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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在辽宁省率先出台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建设标准
时间:2010-05-25 09:13:53来源:作者:刘玉
  为进一步推进丹东市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建设,巩固基层动物卫生体系建设成果。日前,该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丹东市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建设标准》,作为各县(市)区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建设的依据和参考。
  《标准》规定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建设要达到“四有”:
  一要有固定场所。村级畜牧兽医工作室应至少有15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以及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二要有较高素质人员。村防疫人员须取得“四证一书”。即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证、市级动物防疫员证、市级动物检疫协检员证以乡村兽医登记证和村防疫员聘任证书。
  三要有仪器设备。配置消毒锅、喷雾消毒器、冷藏箱、冰箱等仪器设备。
  四要有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规范的工作制度。包括畜牧生产统计监测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检疫申报受理制度、疫苗使用制度、免疫标识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还要建立完整畜禽养殖记录、动物免疫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巡查记录、检疫申报受理记录等。另外,还要公示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及范围、检疫申报受理程序以及协检员照片、市及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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