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缺水已成省情
目前,全省水资源供给能力仅为60亿立方米左右,即使采取严格的节水措施,全省总需水量仍将达到85亿立方米,缺口25亿立方米。
全省近10年平均降水量仅为473毫米。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0.4%,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全国人均值的17%。2009年,全省人均供水量174立方米,为全国平均值的40%;城镇生活人均日用水量99升,为全国平均值的46%。这两项指标均处全国最末位。会上,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给出的一组数据令人吃惊,他说:“干旱缺水已是山西的基本省情!”
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祁玉林补充说,每年有近50亿立方米,约三分之二的地表水资源流出省境,还有一些河流断面因环境污染已基本失去水体功能。
防旱抗旱能力脆弱
“脆弱!”提到山西省防旱抗旱能力情况,潘军峰干脆地用两个字回答。他说,目前,山西省防旱抗旱能力的脆弱性突出表现为控制性水源工程滞后,水资源调控能力低。全省现有65座大中型水库,其中49座是1976年以前建设的,而且现有水库大多老化失修,库容淤积量高达12亿立方米,扣除淤积库容和防洪库容,全省正常年份水库调蓄水量只有5亿立方米。
与此同时,供水结构也不合理,地下水超采严重。
“条例”制定有战略意义
祁玉林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山西省要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这些都离不开水资源的保障。
在此关键时刻,从立法上确立防旱抗旱的长效机制非常重要。从2007年开始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制定完成了《山西省抗旱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制定出台对破解山西水资源瓶颈制约,增强综合防范和抵御旱灾能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翻阅《条例(草案)》,记者发现对各级人民政府在旱灾预防和抗旱减灾方面的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而为解决山西省防旱抗旱能力脆弱性问题,《条例(草案)》对包括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在内的抗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支持单位和个人研发、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设备,推广节水技;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经营中小微型抗旱工程。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与管理是旱灾预防和抗旱减灾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条例(草案)》具体规定了应当建设的三种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类型,即“人口相对集中区域、成片饮用浅层井水区域和季节性缺水区域的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经济作物商品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等区域的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前两项应急水源工程主要是为了保障城镇和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后一项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避免旱灾特别是特大干旱对农业的冲击。
另外,《条例(草案)》还对干旱灾害预警、抗旱补贴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