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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出台
时间:2011-10-20 11:27:41来源:作者:
    13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已经制订出台。新出台的补偿方案有了新的、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将让参保的农民朋友享受到更多、更大的实惠。
        新农合实施8年    700余万人受益
    据了解,我市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农民的参合率由2003年的63%提高到今年的98.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累计有700余万人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累计补偿医疗费用近10亿元,切实缓解了我市200余万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有病不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目前,我市已有8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定点医院与省新农合信息平台全面联网对接,并经省卫生厅信息中心验收已具备即时结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了跨区域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在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方面,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市中心医院被确定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被确定为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与此同时,对符合两类疾病6个病种政策补偿的患者,各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按有关政策及时转诊至救治医院,及时拨付救治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用,并定期与民政部门结算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截止目前,全市共救助31名重大疾病患儿,其中新农合医疗救助44.03万元,民政救助12.58万元。及时调整补偿方案。
    2011年,我市将大病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全市统一新农合补助政策。积极开展“新农合惠农一卡通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行新农合IC卡管理,基本实现以服务新农合为主,涵盖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农民健康“一卡通”管理。截至目前,实际发卡48.86万张,占全部参合农户的86%,发放村卫生所宣传牌1259套,占村室总数的97.1%,安装转账电话1062部。已发放的新农合惠农卡信息全部导入了新农合系统,我市所有县区全部实现了“以卡代证”。
   “通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我市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参合农民受益面一年比一年大,受益水平逐年提高。”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03年新农合工作启动至今年9月,我市累计已有700余万人获得合作医疗补偿,总计补偿金额已近10亿元,仅今年前9个月累计补偿已达2.36亿元。年基金使用率保持在90%左右,报销比率逐年提升。
        新的补偿方案出台    更加快捷实惠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省卫生厅、财政厅和中医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2012年《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我市卫生部门积极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昨日制定出台了《漯河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并随即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漯河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统筹的通知。
    在新出台的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中记者看到,与往年相比程序更加简单明了、住院补偿比例和补偿封顶线有明显提高。“往年的补偿标准分级、分段,计算麻烦,参合农民也看不懂,从明年起只设一个起付线,超出部分,全部按相应比例报销。住院补偿封顶线也提高了5万元,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人王金英说,参保农民将获得更大更多的实惠。
    住院补偿规定更加完善。在新的住院补偿方案中,乡级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00元,补偿比例为90%。县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补偿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80%。市级I类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的补偿起付线为700元,补偿比例为70%;II类三级医院的补偿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70%。省级I类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的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65%;II类三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65%。省外医院的补偿起付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65%。
    需要说明的是: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   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从明年开始,参合农民的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统一提高到15万元。这与2003年的封顶线几千元相比,有了很大提高。”王金英说,在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上,也有过去的14种,扩大到16种。
    新的补偿方案规定: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过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列入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12年,乳腺癌、宫颈癌也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补偿,封顶线为30000元;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中医药服务更优惠  门诊统筹更便捷
  “新农合在中医药服务方面给予了更多的支持和倾斜。”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参合人员若利用中医药服务,其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将提高10%。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门诊统筹资金用于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方,可将参合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的50元全部纳入门诊家庭账户,并从新农合基金中人均安排30元作为门诊统筹资金。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7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住院分娩产妇享有补助     有些医疗费用则不补偿
    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我市将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限价550元)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统一扣除“降消”项目300元补偿后,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则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不过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一般情况下,新农合基金是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但以下医疗费用则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5、在境外就医的;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此外,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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