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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德林:我为军人军属维权成功后遭遇厄运
时间:2010-03-31 15:55:00来源:作者:

成德林:我为军人军属维权成功后遭遇厄运
                              - 一一中国妇女报社原工作人员成德林自述

“八一”建军节前夕,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2009年7月2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和军队有关方面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国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天晚上和第二天,全国各大媒体对此次表彰会进行了报道,我看了新闻既兴奋又苦恼,兴奋的是,我帮助湘西北农村大山区一位66岁军属覃正甲维权成功,使他被公安机关错误关押32天,上访一百次左左、耗时五年多的案件得以纠正;苦恼的是,我帮助这位军属老人维权,得罪了我老家湖南省石门县有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得罪了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曾用名贺欣初)。由此,我遭到打击报复,厄运临头。
2009年3月底,贺新初以县委宣传部名义,盖上公章,写下了《成德林一一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的公函,向北京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以及我的工作单位中国妇女报社诬告诽谤我,并于6月28日以来在互联网发帖诽谤我。更为谎唐的是,贺新初在此公函上辱骂我,说我是“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芝麻大的屁事”、“狗日的不是人”、“这样的小人难道还算人吗?”、“瘟神”、“犹如一条丧家之犬”、“灵魂扭曲”、“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败类”、“凡是成德林的所谓举报告状信和短信一律作屁处理,不予回复”、“是一条咬人不放的疯狗”、“阴险狡猾,卑鄙可耻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是卑劣小人,他灵魂扭曲,阴险狡猾,报复心强,手段卑劣”等,公函通篇充满了对我的仇恨、谩骂、恶语中伤等人身攻击的语言,像泼妇骂街一样,发泄私愤。

维 权 事 件 起 因
2008年3月5日以来,南京军区某部现役军官覃道刚多次来信来访向我举报其老家石门县公安局所街派出所负责人和所街乡党委乡政府负责人插手村民与企业的经济纠纷,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于2003年7月将其60岁父亲覃正甲等6人分别错误刑拘30多天,使之蒙受不白之冤达5年之久,受害人覃正甲等6人上访一百次左右未得到公正处理。
覃正甲父子向我介绍说:2002年10月,时任石门县所街乡南河村党支部书记覃XX私自以2万元低价将位于渫水河畔的村办企业----蒋家湾砂厂出售给张家渡电站指挥部,村委会主任唐汇平等六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不服,要求电站指挥部给予村委会适当的资源补偿费,电站指挥部不依,由此产生纠纷。
2003年2月,电站指挥部在乡党委书记康XX(后调任县旅游局局长)、乡长马XX(后任该乡党委书记)的庇护下,不给村委会付分文资源补偿费,强行在砂厂施工,遭到100多名村民阻工。康XX、马XX等人便开会从中协调双方矛盾,覃正甲在会上作了发言。后来,电站指挥部与村民为资源补偿费一事多次协商未果。
2003年3月3日,乡干部在协调双方矛盾时,决定减免全村当年农业税34239元。当年3月6日,康XX、马XX与乡派出所负责人向县公安局汇假报,谎称村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在电站施工现场阻工,调来30多位民警强行抓捕“闹事”的村民,引起200名左右村民强烈反对,公安抓捕行动中止。
后来双方再次协商,康XX、马XX决定,再由乡政府另补偿南河村3万元,包括减免的34239元农业税共计64239元,唐汇平和7位村民代表与电站指挥部达成了协议,电站指挥部在砂厂顺利开工,双方从此未发生任何矛盾。
协议达成后,村民们始终迷惑不解,乡政府是否有权减免国家农业税34239元?张家渡电站不是乡办企业,为何由乡政府补偿?乡政府给村委会的3万元补偿费从何而来,是否从中克扣了电站指挥部给村民的补偿费,是否从中收受了对方好处费,为何总是压制村民,包庇对方?
2003年6月29日、30日、7月1日,覃正甲等6人被乡派出所民警先后诱骗到乡派出所,并于7月1日、2日、5日先后被刑拘。派出所所长在抓捕军属覃正甲时,对其拳击、上铐,威胁说:“态度不好铐死你,你儿子在部队小小连长算老几!”覃正甲、村委会主任唐汇平等6人被刑拘时,其家属和村支书覃XX均未在《石门县公安局对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签名,由其他村民伪签。被刑拘当事人唐汇玖的父亲唐生衡举报说,办案民警还趁机大肆收受被刑拘人家属钱财。康XX、马XX未经乡党委和乡政府班子成员讨论研究决定,私自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给覃道刚所在部队首长写诬告信,诬陷覃道刚蔑视基层组织,积极策划、支持以其父等6人为首的300多村民聚众闹事,并被扣上“不坚持正义,不支持家乡重点工程建设,以权谋私,干扰司法,给基层工作带来重重困难”的帽子,建议部队首长对覃道刚调动其工作,促其悔过自新,不使家乡父老齿寒,给地方党委一个满意答复。其信言辞激烈,令部队首长和覃道刚感到十分意外。
当年8月上旬,覃正甲等6人分别被刑拘30多天后,不明不白被释放,且释放证明书上未填写日期。覃正甲等6人被释放后,多次到石门县、常德市两级公安局上访,要求给一份被刑拘的结论材料,遭到拒绝。
2003年10月28日,覃正甲等6人终于收到了县公安局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县公安局的理由是覃正甲不再阻工,常德市公安局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覃正甲父子对我说,村委会主任唐汇平等7名村民代表与张家渡电站指挥部就砂厂补偿问题谈妥后,村民们根本未阻工,公安局之所以抓捕覃正甲等人,是因为公安局几次抓捕覃正甲等人未果,要挽回领导干部的面子,这是秋后算账。
从2004年3月3日以来,覃正甲向县市两级公安局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请求申请国家赔偿,均被驳回。2004年8月上旬,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顺舟向覃正甲送达了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该决定书说:石门县公安局虽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又解除了,但该刑事行为至今没有经有权机关确认违法的证据,对其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依法予以驳回。王顺舟告诉覃正甲,要找赔偿义务机关石门县公安局确认其违法。
覃正甲说,要石门县公安局纠正自身的问题,这无异于与虎谋皮,难上加难!
2004年12月3日,覃正甲再次向石门县公安局申诉,请求确认县公安局对他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违法,2005年5月11日被县公安局驳回,后来到常德市公安局申诉;2006年6月21日,常德市公安局书面答复覃正甲、唐汇玖等人,经复查,对于有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石门县公安局2003年7月1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你们刑事拘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5年来,覃正甲等6人一百次左右上访省市县有关部门,均石沉大海。
2008年6月9日,我采访了石门县公安局原办案民警,这位民警说,他们办覃正甲等人的案子没有错,覃正甲等6人已涉嫌犯罪,应当治罪。我说,既然这个案子没办错,为何中止侦查,最后不了了之?此情是否涉嫌违反《刑法》第399条第1款关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规定,检察机关据此可以对民警以涉嫌渎职侵权为由立案查处。这位民警当场哑然。
我了解上述情况后,在长沙咨询了几位法学专家,法学专家告诉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渎职犯罪案件中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这几位法学专家还告诉我,如果覃正甲父子反映情况属实,则石门县公安局涉嫌渎职侵权,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学专家建议我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举报此事。
我在向省检察院举报之前,曾三次建议县公安局局长陈XX同志妥善处理。我曾将覃正甲的情况当面向县委宣传部部长詹腊珍、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作了汇报,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高德知作了书面汇报。
2008年10月8日,我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同志书面反映了覃正甲的情况,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杨忠明同志,我还到省军区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当面反映情况,建议省军区协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处理。后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把我写的材料批示给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市县两级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调查。
由于检察机关的干预,2008年11月12日,石门县公安局对覃正甲等6人作出撤案决定,11月20日对覃正甲作出了9777.92元刑事赔偿决定。覃正甲对此不服,2008年12月1日向常德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08年12月18日,常德市公安局决定维持石门县公安局原决定;覃正甲对常德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不服,将石门县公安局起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石门县公安局与覃正甲于2009年5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公安局付给覃正甲1.8万元经济赔偿费。

突 遭 诬 告 诽 谤
贺新初在《成德林一一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一文中写道:“成德林因为有一次到石门县公安局调查,有关领导接待不周,成德林从此怀恨在心,又多次把矛头对准公安局,专门搜集石门公安的所谓负面新闻,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同志反映,总之,只要谁‘得罪’了他,成德林就此永远不会善罢干休。”令人不解的是,我反映的问题依法得到了纠正,我怎么突然被戴上“专门搜集石门公安的所谓负面新闻”罪名,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新闻出版总署接到贺新初的举报后,当即责成中国妇女报社核查。5月中旬,中国妇女报社派人赴湖南调查。调查结果证实,贺新初以县委宣传部名义举报的内容不属实。但贺新初的这一恶意举报,给我造成了很大不良影响和精神压力,我被报社口头通知,辞退了工作。
    为表明清白,我两次从湖南赴京,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还咨询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他讨教如何维权的方法。周泽教授2008年曾代理过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法制日报》社所属子刊《法人》杂志女记者案、山西太原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6月27日,我无奈之下第二次来到北京,在互联网发帖,道出了贺新初辱骂诽谤我所带来的苦恼,并请求有关部门对贺新初诬告行为作出公正处理。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中华网、羊诚晚报金羊网、凤凰网以及新浪、搜狐、雅虎、腾讯等网站均对此进行了披露。贺新初获悉后,仍执迷不悟,除了把《成德林一一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一文发在互联网外,另在互联网捏造了大量不实之辞,继续辱骂诽谤我。7月上旬以来,贺新初的语录《成德林一一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被互联网热评为“最近中国官员十大语录大比拼,哪条最雷最牛”之九,并迅速传遍大江南北,有上千条跟帖者,点击量十万次以上,有近千家网站转载。
贺新初利用公函和互联网辱骂诽谤我,我多次向石门县委书记熊大顺书面反映,还托常德市委有关领导同志给熊大顺捎信,希望双方心平气和见面沟通,化解矛盾,并请求县委对贺新初举报我的问题逐一审查,但是,熊大顺对我的诚意不予理睬。熊大顺不理睬我,可能是19年前我在中国妇女报、湖南日报、常德日报等媒体批评报道过时任石门县新关镇党委书记的熊大顺,熊大顺可能至今耿耿于怀的缘故。详情请在互联网搜索“石门县委宣传部”便知。
石门县委宣传部部长詹腊珍4月27日与我谈话时说,县里领导之所以对我有意见,并不是因为我反映的问题有错,而是“你错就错在,我们县里都不清楚,你一下子就捅到省里去了”。

周永康在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上强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关系军政军民团结,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应当依法得到加强;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肃查处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行为,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过程,成为解除军队和官兵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过程,成为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希望石门县委书记熊大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同志对照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好好检讨,找出差距,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好人民的公仆。
湖南省石门县这起滥用职权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虽然依法得到了纠正,但那些办理错案的领导干部却丝毫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而我成了这起案件的牺牲品,受到了石门县委宣传部《成德林一一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的公函严重打击报复。
我依法为军人军属维权成功,谁来为我依法维权?
2009年8月1日写于长沙   8月7日发布

联系: 成德林
电话:0731一86620175  13907311744
邮箱:13907311744@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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