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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冷水江交警立即释放被栽赃嫁祸冤扣的车辆
时间:2010-05-21 09:41:42来源:作者:
尊敬的冷水江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

  我是湘K55815大货车的驾驶员胡剑,现就市交警大队民警李卫平违法办案、强行扣留无辜车辆一个多月、拒不纠正放行的非法行为向上级领导机关控告,强烈要求责令其立即释放被冤扣的湘K55815大货车,并赔偿车主蒙受的巨大经济损失。

  一、事情经过

  2010年4月16日上午8时许,我驾驶湘K55815车,载重40.43吨,以5-15公里的时速从新化化溪运煤开往金竹山电厂。8时50分许,在距禾青花坛路口差300米处,被一个大约27、8岁、身穿白色衣服的两轮摩托车司机拦下,问我看到有车快速通过吗? 我回了一句“不知道”,摩托车司机即驾车往前冲过去了。上午11点多钟,当我从电厂卸货返回时,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在沙塘湾岔路口将我的车子强行拦下,意图强行扣押我的车辆,我当时坚决反对。于此同时,来了一名交警叫李卫平,告诉我说在冷水江潘桥老屋2组地段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一台摩托车被撞,司机受伤;李卫平说我是十几台嫌疑车辆中的一台,我必须服从他的安排。我只好听从李卫平的安排把湘K55815车开到了交警大队,李卫平特意安排了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在车上押车,让我开往停车场。当时李卫平和我讲:“没事的,明天请个专家对车辆进行鉴定,到时如果不是你就没事了。”于是,我放心的将车开至交警指定的八一汽修厂。哪知道,几天,十几天,二十几天、一个月过去了,湘K55815车一直被扣在八一汽修厂。令人气氛和不解的是,李卫平反复以放车为由引诱我,我要承担事故责任算了,并说一切费用不用我出一分钱,由他自己和保险公司交涉赔偿,并且对我解释说伤者是某领导的亲戚,他们也没办法,上面压力太大。我当然坚决反对,因为根本就不是我造成的事故,更谈不上我逃逸。李卫平见我态度坚决,立场分明,他伙同他人欺诈、骗保无望时,就又叫来了伤者家属,他们曾两次对我进行恐吓和殴打,打我耳光,撕烂我的衣服,这些非法之举我都忍让了,我深知也理解伤者亲戚的心情,但是,作为执法交警,李卫平采用这种卑鄙下流“带笼子”的手段办案,确实我不能容忍的---警察应该是人民的靠山和公平、公正查清是非的天平,而不应该是某某领导的私家保镖和走狗!

  试问:交警李卫平的法制观何在?交警李卫平的立场、行为准则、公安形象都到哪里去了?交警李卫平就是天吗?!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一个领导能够管管和治治交警李卫平的无法无天、诬陷无辜、胡作非为,甚至对其姑息养奸吗?

  二、我的强烈要求

  1、我的湘K55815大货车不是肇事车辆,要求立即解除对车辆的非法扣押。

  湘K55815车是被冤枉错扣的,纯属无辜,完全是交警李卫平故弄玄虚、蓄意栽赃诬陷:(1)我的车子没有与其他车辆撞过,车体没有任何撞击的痕迹;(2)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根本就不是我和车子通过事故路段的时间;(3)老屋2组地段从化溪至440电厂行驶是上坡,我的车子载重40.43吨,行驶速度5--15公里/小时很慢,根本就不可能逃逸;(4)我投的是全保,根本就没有必要逃逸。

  2、无良交警李卫平违法办案和扣车,要求其赔偿营运车辆遭受的经济损失。

  交警李卫平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违法法定程序办案、扣车、徇私、徇情枉法,积极充当着私家保镖,非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李卫平在毫无证据的情形下,强行扣押了我驾驶的湘K55815大货车;(2)李卫平扣押车辆时,没有出示任何依据,在扣押车子5天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李卫平才开出了扣车单;(3)交警李卫平不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办事,其行为严重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4)我们多次要求李卫平放车,但其不但不放行无辜车辆,反而公开叫嚣:“随你怎么搞!”根本就是一副典型的无赖、流氓嘴脸;(5)合法营运车辆无辜被扣,不仅在李卫平的违法行政下存在“被事故”的巨大风险,车主蒙受的经济损失更加巨大。

  特此报告。强烈呼吁政法机关和市领导为民做主,责令违法交警李卫平立即纠正其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立即开释无辜车辆,并赔礼道歉和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举报人;胡剑(电话134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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