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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公安局,不能只抓农民,不抓有钱的,让真正的主谋逍遥法外
时间:2010-12-21 15:47:0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如今陈华清在零陵看守所已经开始神志不清,且头发全部发白。他的家人找过永州市委书记黄天锡1360749996,找过永州市公安局局长,找过市政法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说他已经签字下去,让下面查了。可如今两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音讯。他叫陈华清,系零陵区珠山镇田中心村一组村民,2009年5月他与石山脚乡人大主席唐成(他亲哥哥是零陵区副区长唐荣成)、浙江老板董日成合作开采锰矿,合作失败后,董日成、唐成把责任完全推给他,要他赔偿全部损失,并雇用社会人员恐吓绑架他,并诬告他诈骗,零陵公安局经警大队将他逮捕,现拘留在零陵区看守所,而真正的主谋董日成、唐成却逍遥法外。现我将真实情况上报给各位领导,敬请公正对待,不能只抓农民,而让当官的和有钱的真正主谋逍遥法外!

  合作开矿的经过:2009年3月石山脚乡人大主席唐成找到他说, 我认识一个有钱老板 我可以把他拉过来投资 把规模搞大些赚点大钱,兄弟们都好过。于是将浙江老板董日成介绍给他认识,(他原本以为董日成就是投资者,其实他是甲乙都吃的诈骗分子),董日成又引进江苏老板李正亚来投资开矿。当时他在珠山镇上玉村有一座6人合股锰矿(注:6人矿山是从上玉村12人合股矿山转租的),租期四年(即2007年10月22日至2011年12月30日),已开采一年多,还有两年多的租期。江苏老板李正亚的意见是必须要有八年的租期,他才愿意投资,董日成、唐成对他说“搞一个8年的假合同先把钱搞过来再说,到时再想办法把原来12位股东的租期(注:12人与上玉村的合同租期是10年,到2017年10月2日才到期)全部转过来”,唐成还说“你自己这里还有两年多租期,搞了这两年挖不到锰,他(指李正亚)自然会走的”,当时他就听信了唐、董的话,并按照他们的意思制作了一份租期为8年(2009年3月10日至2017年10月2日)转让金328万元的假合同——见附件1。此份假合同由他与唐成一同去打字店打印的,拿着这份假合同,唐、董就将江苏老板李正亚骗过来了,当时他在长沙出差,唐董打电话叫他回家签字,他想叫唐成代签,唐说他是公务员不方便出面,只能做见证人,没有办法,他又听信唐成的话,由他一人出面与李正亚签订一个采矿合同。董日成也以投资者乙方身份签了字,一方面能在投资乙方分一笔钱,另一方面也让李正亚相信,但董日成是不出钱的,目的是更好的让李正亚出钱投资,从中谋利。在与李正亚签订合同后,董日成、他陈华清、唐成又签了一个内部分配协议(见附件2),在甲方(他陈华清)所占的53%的股份中,董日成占50%(因为360万是他“骗”来的,他的功劳最大,所以他一个人要占一半的股份),陈华清占30%,唐成占20%(不出钱分干股的),并写明矿山出现任何问题三人必须共同承担。

  合同签好后,李正亚先后投入104万元,由他跟董日成共同管理。2009年5月正式开工,开工不到两天上玉村村民听说外地有钱老板投资的,就组织人上山敲竹竿闹事阻止动工,事情发生后向政府部门反映,后由镇司法所与派出所多次处理,都处理不好。董日成看政府处理不好,就跟唐成协商(毕竟是唐成叫他过来的,跟唐成熟悉一些),想用武力解决,在社会上雇请了一帮人准备打架,要他负责开支,但当他们把人全部找来准备去时,他又害怕了,担心出现人命案子,而唐、董又不直接出面,只在背后指使,所以最终他还是不敢安排去村里打架,并对董、唐说“搞不下去算了,弄出大事来更难,我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停工后他将手里开资后余下的钱35万还给了董日成,可他们不同意,要他一个人承担所有的损失,为此,他们还经常逼迫、恐吓他。2009年6月16日上午9 时左右,唐成、董日成开着两台车,带了两个黑社会人员(一个叫唐军、一个叫老白都是冷水滩人),车上还有唐成的哥哥老三和石岩头镇杨春风,冲进广西全州绣海酒家405房间,当时他因为生意入住此宾馆,他们进来找到他后,对他拳打脚踢,并抢走银行卡和手机,从卡上取走现金三万三千元,并把他押至冷水滩凤凰园商务宾馆八楼,唐成在衡枣高速永州大道出口转回到零陵的(杨春风开的车),到冷水滩后他们又雇请了6个黑社会的管制他,要他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不然就打残他,押到浙江去弄死他,强迫他写下一张85万元的欠条,并要将石岩头市场和冷水滩两个门面写给他。第二天9点多,董日成带着打手唐军,开车将他押回到区政府家里,他从家里拿了七万元他才放人,并威胁说85万元的欠款必须尽快还清,否则就要弄死他!因为害怕追杀,此后他到处东躲西藏,有家不能归、不敢归,整天诚惶诚恐、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就这样董日成还是多次带人到我家翻箱倒柜,恐吓、威胁我家人,并恶人先告状到公安局告他诈骗,现他已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里。

  尊敬的各位领导,董日成、唐成才是真正的诈骗主谋,他只是他们的替罪羊、是真正的受害者:

  1、

  与上玉村12位股东租期8年的假合同,是唐成、董日成策划的,并指使他执行的(与唐成一同去打字店打印的,唐成有可能压过手印),因为将李正亚的钱骗来,他们得大头(董占50%、唐占20%),他们俩没有花一分钱本钱的,而他则原本有一座自己的合股矿山,每年也能够赚十来万元,如果不是被唐成、董日成进来“搅局”“欺诈”,可以说他过得非常舒适,他是真正受害人!

  2、

  唐、董拿着策划、炮制出来的租期8年、转让金328万元的假合同(见附件1)给李正亚看,然后要求李正亚投资360万元,因为有董日成做“内应”,360万投资开矿合约马上谈定(见附件3)!再然后,董日成、唐成跟他三人签订了一个内部协议(也是个分钱协议),因为实际投资顶多是260万元,尚余100万元是按5:3:2分成董日成占50万、唐成占20万、他30万(因为矿山原本是他的),日后的收益也是按此比例分配——详见附件2

  3、

  如果说租期8年、转让金328万元的假合同是他一人制作的,董、唐不知道的话,李正亚总共投资才360万,转让金就达328万了,还有他们三人的内部分配协议吗?分配协议中还有100万元的余款吗?董日成的分成比例还能占50%吗?唐成还那么“热心”吗?还有第四条的“在没有与原来12位股东签订为期8年的开采合同前,所有的钱款不能动用”出现在三人内部协议中吗?所有这一切都明显看出:董、唐肯定知道“租期8年、转让金328万元的合同”是假的,是董唐共同谋划了这份假合同!

  4、

  之前他根本不认识董日成,更不认识李正亚,只是在签合同时才见了李正亚一面,李正亚是个生意人,他不可能相信一个不认识的人,更不会把104万元资金交给他。所以从一开始就是董日成唐成策划的,他只是个农民,没什么文化,对合同不了解,被他们利用了。

  5、

  他是一个法盲,是一个胆小、懦弱、怕死的人,如果他能有勇气站出来揭发的话,他不应该是这个样子!因为他害怕权贵:唐成是当官的,有关系网并且不是一般的关系网;董日成有钱,什么事都摆得平,有钱能使鬼推磨;虽然他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我更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平等!我要为他申冤!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上就是整个事件的真相,敬请各部门领导予以重视、明察,并特请求司法部门公正执法、秉公办事:

  1、将真正的诈骗李正亚的主谋——董日成、唐成绳之以法!

  2、将非法绑架、拘禁他的罪犯——董日成、唐成绳之以法!并收回强迫他写下的欠款条和抵押门面的字据。

  3、强烈请求更换“案件经办负责人”,因为该负责人何毅刚13762977333明显偏袒诈骗嫌疑犯唐成(听说何毅刚与唐成是铁弟兄,查他们之间的电话联系即知),很明显、很简单的案情他却说“整个案件与唐成无关”“整个假合同是陈华清一人制造的”“唐成、董日成没有罪是与检察院一同讨论定的”,并拿一份没有唐成签字的去鉴定唐成的笔迹来敷衍上级领导!如果何毅刚的水平有限连这么简单的案情理不清的话,应该早早下岗去,如果是因为与唐成的关系而不愿查的话,应该早点更换!由何毅刚来办案,唐成永远抓不了!董日成永远抓不到,因为抓到董日成就可能“真相大白”唐成无疑就会出来!强烈要求更换“案件经办负责人”,何毅刚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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