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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国土局不顾法院判决,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时间:2010-12-21 15:47:1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胆大包天,万凯源擅自转让查封土地;

  藐视法律,国土局竟然拒绝协助查封!

  我名唐立荣,湘潭县谭家山镇高山村罗头组村民,2008年11月23日我和王xx、符xx三人与万凯源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发生争议,我和王xx、符xx三人于2009年11月25日对万凯源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对权证潭国有(2008)A17095号土地申请了财产保全。

  2010年1月7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9)潭民初字第225号] :由被告万凯源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后十日内为原告唐立荣、王xx、符xx办理潭国有(2008)第A17095号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第70号、第71号、第72号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将土地交付给原告唐立荣、王xx、符xx。万凯源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于2010年2月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5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10)潭中民一终字53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和王xx、符xx三人在中院终审判决后,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万凯源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法院民事裁定,竟然擅自将查封的潭国有(2008)A17095号土地所有权进行转让;同时由于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无视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裁定,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非法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法院裁定查封的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A17095号土地使用权证被注销,并分别在2010年3月15日变更土地权证所有人为万凯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所有权证号为A17027号;2010年7月25日,又批准万凯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土地所有权证所有人变更为湘潭裕都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权证变更为潭国有(2010)字第A17052号,致使法院判决难以执行,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强烈要求上级职能部门严查万凯源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严查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院协助查封执行义务行为,要求确认转让无效、赔偿我们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报告人:唐立荣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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