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松裕纳米科技公司非法集资,是谁在充当保护伞?
时间:2011-01-06 11:32: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临武县松裕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临武县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该公司从2008年4月30日开始破土动工,并于2009年5月正式投产,一直都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乡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投资达到2000多万元,公司现在虽已初具规模。
然而现任董事长李明亮、财务总监李青庄胆大妄为,在公司筹建之初,就将多名股东共投资,注册资金达到2060万元的临武县松裕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兄妹俩利用职务之便,另行伪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文件上的签名都不是股东自己所签,也不知情),由于公司财务都操纵在上述二人手中,公司经过李明亮伪造文件后进行变更登记后,2060万元公司资产居然变成了现在的806万元。事发后李明亮打着的避税的幌子,向有关领导诉苦,但其改小或是干脆撤消他人投资款金额,故意加大自己投资款金额,让其兄妹俩及李青庄情夫黄远立的股份相加达到占股百分之55.96%的违法事实让他们无法自圆其说!由于害怕事情暴露,至今李明亮都不给每个股东的出资证明或是股权证。
同时现任董事长李明亮、财务总监李青庄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可怜的劳民伯伯,积累了一生的积蓄才两三万,都被其兄妹俩以入股临武县松裕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坐等分红为诱惑,全都掏了出来。最后拿到手上的,只有他们写着某某入股松裕纳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多少多少元的白条,收款人李明亮或是李青庄。上其兄妹俩当的老百姓多达上百人,已了解到的投资款,未注为股东的款项达到上千万。股东们多次上门要求其发股权证,均被其兄妹俩以工作太忙、马上要再上第二条线,上第二条线再发为借口推托掉了。
2009年,政府担保,为该公司贷款400万,在未添置任何设施、设备的情况下,不知所踪;还有该公司经营两年多的货款,经其兄妹俩一处理反而负债累累。
建厂28个月以来,李明亮本人兼任会计,李青庄担任出纳。从2009年5月公司投产起,会计、出纳、存取款都是李明亮一个人掌控,他还兼采购、销售和产品出库签字等职,致使公司的财务一直处于不明状态。而且从不算账,也不向股东提供账本,甚至于没有召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此行为让投资400万,引该产业入驻临武县的外商梁当全对临武的投资环境完全丧失信心,原本准备上第二条线的计划就此搁浅。其相关行业的投资项目,也因此望而怯步。
目前该公司部分股东已经向临武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然而李明亮、李青庄察觉后,为了掩盖其不法行为,李明亮、李青庄四处活动,同时着手销毁证据,制造假象,企图蒙混过关。因受其兄妹两人的蒙蔽,现在有某些领导甘愿充当其保护伞,打着市重点企业的招牌,公然声称为保护重点企业让其兄妹俩拒交账本,并指示,已进入立案程序的公安部门不准立案!
股东们维权的艰难之路:
1、建厂后,股东们多次向李明亮、李青庄提出要求公开账目、发股权证,都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掉。
2、2009年4月,股东李桂山因要求查账,而与李明亮、李青庄发生冲突打架事件,结果是李明亮、李青庄,以解决此事太忙为由,将建账、查账、发股权证的事一推再推。
3、2010年6月,另一批股东李和圳、李志太站出来,一边收集证据,一边依法依规向李明亮、李青庄提出查账要求,遭到拒绝后,向乡政府递交请求组织查账的报告,同时向临武县公安局经侦队报案。
4、2010年7月6日,在乡政府的主持下,召开第一次董事会,李明亮、李青庄只提供了一份四页纸的财务报表,但是拒绝签字,股东们就拿着一份甚至没有财务人员签字的财务报表散会。
5、2010年7月6日,在乡政府的主持下,经过所有董事签字认可封存了所有账本。随后,股东李和圳、李志太提出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到厂查账,遭到李明亮和李青庄的断然拒绝。此后,乡政府多次协调,均遭拒绝。
6、2010年7月19日,经过股东李和圳、李志太的多次上访,该公司账目混乱的事引起了临武县纪委、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的重视,三方碰头开会后,要求李明亮、李青庄提交账本,其兄妹俩公然打出某某领导的招牌,声称其同意暂不交账本。
7、2010年7月19日,县公安局经侦队和乡政府为保证所有股民利益,避免证据被毁,暂时禁止所有人员进入办公室和财务室。此前该公司已因违反矿产开采相关规定,已于2010年7月17日起停厂。
8、2010年7月19日,县公安局经侦队要求李明亮、李青庄20日中午之前交出账本,其兄妹俩置之不理。
9、2010年7月20日-21日,李明亮拿着李和圳、李志太造成重点企业停厂的报告,出现在临武县县委大院,上下活动,四处请客吃饭。得到某领导批示后,扬言谁敢跟他斗,那就搞到底!
10、2010年7月21日,已经进入县公安局立案程序,正准备申报的,完全符合“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条款的案件,因县公安局某局长的一通电话,办案人员放下电话,扔给报案者一句:“还是调查调查再说。”给搁浅了。
......保护伞下的李明亮、李青庄嚣张至极!至今仍拒不交出账本,建厂至今28个月不建账、不算账,投资达到2000多万的企业,上百位老百姓的利益就被这两条毒蛇肆意吞食。为了保护100余位被李明亮和李青庄欺骗而集资在其名下的乡民利益!为了伸张正义!呼吁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依法立案查处李明亮、李青庄的经济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