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郭有弟,是湖南宜化(原湖南金信公司)职工,女,现年41岁,遵照“宪法”第41条:刑法185条、188条精神,向您们反映金信公司留守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员工陈艳兰勾结娄底市劳动局主要领导胡奇峻等行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
湖南金信公司于2007年7月卖给了湖北宜化,趁者改制的机会,金信公司留守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员工陈艳兰勾结娄底市劳动局主要领导胡奇峻等派出段微玲公开明码标价,卖工伤,十级工伤3600元,六级工伤36000元,四级工伤50000元,若不送钱,即使是真正的工伤也定不了。
今年3月20日,有位好心朋友亲自劝我送36000元,说今天有人来收钱,要我鉴定个六级工伤算了,我想也是,便问他在哪送钱,他说在招待所,暂时还不晓得是哪一间房,是一辆白色的车子,等下他就去联系要我取到钱后在银行门口等他。于是我拿了存折走到建行,见取款的人站了长长的一行,我看到好几个取钱的都取了几万元,有人说工行今天也是历史以来取钱最多的一天,我已经站在银行门口,后来又来了几个站在我后面。我边站边想光明正大的工伤,为什么要送钱呢?这种做法不对头。于是我就离开了建行,这种名目张胆的行贿受贿,真的骇人听闻也正是由于这种行为,“打”造了我们金信公司数以百计假工伤。
1、张群毅,明明是XX年5月2日自己开车出去旅游,出了车祸,后来自己修改病历,将日期改至4月28日变为了工伤;
2、李景夏,受伤年龄已超过了办工伤的年龄,只不过因为他是当官人的亲属也同样搞了工伤;
3、谢建农,本来自己身为多年的劳资,人事部部长,当年的工伤应在当年办理,不但别人的工伤没有及时办理,(并在只有4-5千职工的公司里,补报工伤的职工就有2-3千人),自己的工伤也没有及时办理,到现在才来补办,这就是知法犯法。
4、我们金信公司的中层干部因为都送了钱,80%都搞了工伤;
5、明明是些很轻很轻的伤,有些根本就没有受伤,却也搞到了六级,甚至四级等工伤,如造气的一名班长,净化一名工段长等。
6、医院医生、护士由于与娄底市鉴定工伤的专家关系好,有的也送了钱所以90%都搞了工伤。这是由于这么多的假工伤,从而使得真正的工伤搞不好,就搞好了的 也是一些盖不由病情较严重的,并且搞好的级别也很低(9-10级),因此在职工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特恳您能够给予帮助,尽您的职责帮我们伸张正义,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没有黑暗到连伸张正义的人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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