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逃犯的困惑与乞求
至湖南省人大主任周强的一封公开信:
我叫吴善安,男,51岁,邵阳县下花桥人。现已成为邵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名网上逃犯。几个月的逃亡生涯,使我深陷困惑与无奈,甚至时有死的念头。 被逃犯的历程
2008年11月20号本人打算从承包的村经济场移植部分樟树到自家责任田里,移植前我到村秘书处咨询有关手续,秘书打电话给林业站莫站长,莫电话答复“不要办。”动工的第一天,莫站长和两位副站长亲临现场指挥挖树和移植。半个月后,陈副站长等两位领导骑摩托车到栽树现场,只叮嘱要多浇点水。前后历时四个月 ,共移植314棵,其中野生樟树100棵。2009年3月22日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珍贵野生植物罪被邵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为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率达到80%的国家标准,我出具了保证书,并交纳了27000元保证金。时过一年零四十二天的4月24日,我到森林公安局要求验收成活率,并领取保证金时,办案人员刘对我怒骂:“我没找你,你还要钱,好,先关起再说。”4月23日,我被刑事拘留。 4月30日被逮扑。8月8日被开庭公开审理。9月25日我又被取保三个月,预交14000元作罚金。出监后,我向居住地派出所请假到长沙探亲,有人说我这事有点冤。10月6日我亲自到省林业厅法规处咨询,在场的几位领导看了我的材料和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一位姓贺的领导(办公电话0731-85550693)答复说:“这不属于非法采伐,也不属于非法采集。”我将这个观点与森林公安局沟通了一下,他们无言以对。法院银庭长得知后恼羞成怒,多次托人或打电话威胁我:“吴善安,我给你帮了这么大的忙,你不领情,还去告状,我就是受处理也要先把你关起来”。从此,我再次被批捕,成了一名逃犯。
难以释怀的困惑
罪名的困惑。查阅《辞海》,采伐即确认被砍树木,并将其砍倒。其本质特征是使树丧失生命力。移植是将树木从甲地移栽到乙地,其本质特征是保护或更好地利用它。在国内很多林业主管部门就专门设置了<<移植许可证>>,无证移植只是违反了珍贵野生植物移植的许可证制度。正如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法律上就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264条的规定,以盗窃定罪处罚”,对这些违反行政许可的行为转化为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然而包括此解释在内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找到有关非法移植转化为非法采伐罪的界定。
犯意的困惑。在移植前,我到村秘书处并通过秘书电话咨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业站站长,这个事实是真实的。林业站数名领导先后两次到现场且没有制止我移植,这也是真实存在的。现在就算站长不承认在电话里说过“不要办”,那他们到现场没有制止我的行为,又是为什么?这分明是用行动告诉我“不要办”。“所有的理智正常且不带偏见的一般人”应该都有这种认为,根据刑法“存疑有利被告的原则”,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如果我有故意,根本就不得去咨询。之所以没有办,是因为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告知或指出要我办,这就充分说明我的这种行为是行政主管部门误导造成的。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发布信息、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预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得先放任违法行为,再实施行政处罚。我的行为连行政处罚都不得实施,难道还要实施刑事处罚吗?
法与钱的困惑。我的“犯罪”事实其实十分简单,但纵观办案全程,看办案程序中的时间节点,政法部门可谓将公权力发挥到了极致,甚至是超常规发挥了。2009年3月22日立案,交保证金后当天取保;超过法律规定高期限一年后的42天,因为我要求退还27000元成活率保证金被刑拘;3个半月后的8月8日开庭;开庭后的47天即9月25日取保,交14000元罚金预备金。。。。。。。等等这些,明眼人一看就清楚,一年多的取保候审为什么不查,一要退钱就要关人,从刑拘到开庭105天,开了庭后47天不宣判,还要取保候审,这是案件太复杂?办案人员太忙?还是公检法沆瀣一气另有所图?这种杀鸡用牛刀的做法,不难让人悟出其间端倪。在这里我还是要将一些本不该说的幕后故事说出来,恐怕就更不难找出答案了。在森林公安局取保时,何正国局长反复讲我的罪至少要判多少多少年,吓得我全家巴不得跪地求饶,又是请吃又是送钱送物【近5000元】,局长为我"担风险"办理取保,另收了27000元成活率保证金。到法院时,庭长跟我讲要到市里讲好话,交30000元罚金才能判缓刑。我要求少一点,他说:与公安比起来太少了,法院他们就冇面子了。左筹右借交了14000元,庭长说某法院领导和他帮了大忙,要我晓得“下数”,后来还列出了一个清单:到市里讲情开支2000元,开庭那天生活费2000元,院领导1000元和他要5000元,法警送我到看守所关押要200快餐费,总共10200元。当他得知我不但没有兑现“下数”,还到处咨询说没有犯罪,就把我批捕网上追逃了。法呀法呀,您这不是被钱绑架了吗?
应该不算很过分的乞求
法院是讲法的。你们判我有罪,而省林业厅法规处又说我不是非法采伐,我给你们他们办公室的电话,拜请你们与他们交流探讨一下,到底谁的对。然后请你们将有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推断过程发到我的邮箱里【wjf303557850@qq.com】,如能将我的疑问解开,就是要判死刑,我定将主动认罪伏法。
法院更是讲人情的。我家的情况法官们很清楚,上有老下有小,老婆得癌症多年了,我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被你们追捕,人不人鬼不鬼的,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老婆的医疗费更无从说起,求你们先将那14000元现金付给她作为救命钱,到时候你们就多判我几年徒刑吧。法院应该不缺这个钱,也不可能见死不救吧。这就算是法外开恩吧。
没有人想成为广东的孙志刚,也不想学上海的孙中介,更不会步永州朱军的后尘。我也不相信平民百姓的正义非得要用生命和鲜血作代价来伸张,但被逼得走投无路时谁都有可能。
在逃人犯吴善安呈上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