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谭周林,男,汉族,现年47岁,系湖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寒坡坳村13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432524197012171***。
2016年11月21日凌晨许,我购买的一台重型货车牌照为(湘N1B061)途径省道217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永兴村地段时撞向永兴村夏鑫的住宅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立刻报交警与保险公司,交警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做了勘查。2016年11月23日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拿到事故认定书就要求邵阳市大祥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周成学为我们调解处理,但周成学说,先让我们车主试着先与房主夏鑫进行沟通,我们(车主)也听从民警周成学的安排,与房主进行沟通,可房主夏鑫开天口就要60万来赔偿他的住宅,当天协商未果。后面我又多次找邵阳市大祥区交警大队要求他们为我调解处理,但一次都没有叫车主与房主还有保险公司三方到一起来协商 调解。最后更是爱理不理,以种种理由开脱,根本没把老百姓当一回事。
到了2017年3月26日我只好走法律程序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性司法鉴定,鉴定时间为2个月,于2017年5月底房屋结构安全性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对房屋修复费用为4032.2元。房屋结构安全性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又多次找到邵阳市大祥区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副大队长黄自强与事故处理民警周成学,希望他们为我按房屋结构安全性司法鉴定结果调解处理,依法依规将我的肇事车辆拖离到交警大队停车场,黄自强与周成学当时就对我们说他们4032.2元他们处理不好,肇事车辆也不会拖,都要我们自己想办法。直到现在交警大队仍然没有为我做任何处理以及调解工作。
尊敬的上级领导此次交通事故已有9个多月之久,肇事车辆还在案发现场,从以上我所反应的情况,邵阳市大祥区交警大队严重不作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
现我强烈要求邵阳市大祥区交警大队依法依规为我尽快处理好此次交通事故,不然我会走上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向上级部门反应,走上上访之路。
此致
敬礼
报告人 谭周林 18773862***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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