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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梅花社区违规修建围墙侵占集体土地
时间:2017-09-12 13:29:12来源:作者:
唐和平,男,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砖塘组人,中共党员,系同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其于数年前侵占集体土地(机耕道)及农户承包地兴建围墙,超标准建房,并将集体土地和农户承包地视作囊中之物,圈在其围墙之内,阻塞了原有的道路,严重影响周边农户的农业生产生活,经社区多次协调,江背镇派出所出动多次,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其纠集唐氏家族多人对阻止其违法行为的农户购买的红砖进行损毁,非法损害他人合法财产,其所作所为已经丧失了一个党员最基本的底线。(以上违法事实均有视频证据)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唐和平及其家族成员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唐和平个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作为一个党员应有的素质。

  诉求:要求唐和平拆除非法违章建筑围墙,归还集体土地(机耕道)和农户的合法承包用地;并对损毁农户的财产进行赔偿。

  现特诉求媒体,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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