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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新塘镇为何要村民集资修建村村通水泥路
时间:2017-09-12 13:45:13来源:作者:
你好!我是衡东县新塘镇大冲村的一员,首先要感谢政府,给农民这么好的政策,我听说村要修村村通道路时,即喜又愁,喜是几代人的事终有结果了,能有水泥路了,愁是修村村通路农民要交钱,最低每户15000元,不知这钱该不该交?有没有一个标准?村上集资修路将近50万,且拟定村民公约,不交钱者,红白喜事,不能走水泥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七条 通达工程,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补助资金为3万元/公里;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省补助资金为4万元/公里;衡阳市、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省补助资金为5万元/公里;湘西自治州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补助资金为6万元/公里。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为何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大冲村修建村道水泥路全部资金(及全部费用为个人集资,没有一分钱补贴了吗?如果没有,制定法律的意义何在)为村民集资(50万元)去修建,且村长拟定村民公约,不出资修路者,红白喜事,不准过路(强制制定村民公约,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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