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及湖南省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部门,
我是益阳市安化县新星村(原谭德溪村)村民陈全书,2012年9月,我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拘留通知书》,通知书称我儿子陈术因盗窃罪被羁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得通知后,我与亲友前往探视,然而相关人员不予接洽,没能见到。2012年10月又收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从此再无音讯。
2012年至今,我自己及亲友始终在寻找陈术下落。2013年初至2015年,多次去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了解情况,看守所指出2012年10月19日由橘子洲派出所的梁智国、曹登高两位民警以“送去长桥劳教所进行劳教”的名义提走。2014年,劳教制度废除,但我唯一的儿子杳无音讯。
由于我年事已高,身患疾病,不知阳寿几何,因此急切想寻得儿子下落,如此方能含笑九泉。因此,这些年来,一直未中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总是碰壁。由于相关法律文件的遗失,使我维权寻儿之路举步维艰,因此,2017年7月16日,我全权委托亲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公开关于陈术拘留、劳教、释放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文件,如《拘留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劳教所接受劳教登记表信息及释放决定书、看守所提人全部手续所使用之法律文件及相关登记与视频资料等等。
超过法定期限后(依法应于2017年8月4日答复),一直未有回复,正当我准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有关部门公开信息之际,2017年8月7日收到长沙市公安局以“因核实相关情况,需要延长答复”为由,通知延长15个工作日。现在已经2017年9月11日,已经超过延长期限半月,显然长沙市公安局违背法律规定,逾期不答复,也未给出诸如依法不得公开等理由。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恳请长沙市人民政府与省公安厅政务公开部门督促长沙市公安局依法公开我所请求之信息,如果逾期无故不公开,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严重者,当追究刑事责任。
陈全书
2017年9月11日
延长期限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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