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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长兴村组长与村干部里应外合领走我土地补偿款
时间:2017-09-15 02:15:08来源:作者: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郭海元,男,1954年2月8日出生,汉族,退伍军人,住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430124195402086***,联系电话:1887420***1.

  被举报人:宁乡县电力局基建部负责人周明,联系电话:13875821***.

  被举报人:宁乡县重点办、宁乡段上海宾金线80万伏指挥长喻征兵、周波科长。

  被举报人:双江口镇人民政府,原党委副书记刘宇、城乡规划办负责人曹卫红。

  被举报人:长兴村原书记周金明,长兴村会计陶号兵。

  被举报人:长兴村四组组长郭国武,联系电话:13874866***.

  举报事项:

  请求检察机关高举反腐利剑,严查郭海元2013年房屋地基、土地、三项拆迁款被长兴村四组组长郭国武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长兴村原支部书记周金明、村会计陶号兵未经举报人郭海元同意,取代冒充郭海元名字与上海宾金线拆迁的相关人员签了拆迁协议,并将几百万拆迁款里应外合瓜分给各部门拆迁负责人(有关举报人被被举报人侵权代签的协议与瓜分款项、相关部门都有存档)。

  请求事项:

  1、归还举报人的合法宅基地210平方米,因原地和村上都不能批地建房了,要求赔偿金额840000元;

  2、归还举报人的合法房屋拆迁款3311000元;

  3、调取郭海元被代签的协议,即10个人的领款单。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宁乡县电力公司与宁乡县重点办于2009年架设历朱线,35千伏101塔号毁我农田0.08亩,折人民币每亩60000元,其中郭国武冒名顶替领取被举报人三千元外,其余应还有1800元去向不明。

  2011年年底,宁乡县公路局加宽宁朱路,途经压缩举报人基本农田,下土地丘,双江口镇长兴村四组组长郭国武、长兴村会计陶号兵、长兴村支部书记周金明利用职务之便,未经举报人同意,强行缩小我0.07亩农田,证据双江口镇财政所核实,从2012年开始起减少农田直补款,另外田、人、钱领款人不对称,除下土地丘领了607元之外,其余41307元被他们瓜分。

  2011年年底,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确认架设上海宾金线,途经长兴村四组郭海元自留山林权地,同时对举报人的房屋地基造成巨大威胁,当时负责测量的立即问过观望测量的郭海清、廖玉玫,此房屋是谁的,要拆迁。

  2013年8月,80万伏宾金线(四川宜宾至浙江金华)途经朱良桥镇五云村、广济村、罗巷村,举报人的房子就在宁朱公路14公里处,电塔号1799-1800中间,面积236.5平米,房屋具体位置,向西少偏南朝屋与正房中间后,有水井及樟树为界。2010年8月18日,国土局新批房屋地就在现在的高压线下面,当年由于各种原因,新房子未建好,但已经打好了基脚,出了水平,按技术规定,原线两侧30米内不能有民房等建筑物存在。就是说该工程开始之前,规划部门进行测量评估,落实了拆迁补偿款,与拆迁户签订协议,且经费拨付已到位。按理说:举报人郭海元家的房子,就按村支部书记周金明、重点办喻征兵、周波所说高压线离房子14米,国家拆迁标准在30米之内,按政策规定属正规拆迁,举报人郭海元的房屋、地基都应得到相应的拆迁款。但应拆迁而不拆迁、应付款而不付款的主要原因,就是以上被举报人存有贼心,在开始拆迁过程中,双江口镇长兴村四组组长郭国武伙同长兴村支部书记周金明、村会计陶号兵故意采取对举报人隐瞒拆迁信息,他们知道举报人长期不在家,早就设计了贪污计划。未经过郭海元本人写委托书,背着举报人本人替代郭海元为湖南省电力局和湖南省送变电等宁乡县各部门参与上海宾金线拆迁负责人签了协议,并将拆迁款瓜分了。

  2013年10月,举报人回家正准备建房时,正看到80万伏高压线正架在举报人家自留山中间,当时举报人立即拿出手机打电话问长兴村书记周金明要求拆迁,他叫我去找宁乡重点办和宁乡县电力局拆迁,我找了三至四次,都说什么7米之内才可拆迁,7米之外的不能拆。当我说我的老房子属危房,已在2010年批翻新建房手续,要建房时,重点办的喻征兵、长兴村支部书记周金明要我在20米外建房。到2013年10月底,当他们不同意拆迁时,按国土局2010年批建房手续,2013年被骗逼拆迁了236.5平方米的老房子,用挖机和推土机推平正准备建房时,有双江口国土所胡新桥开车路过时,拿出工作证下令停工,要我找重点办和电力局拆迁。1、好过在拆掉房子之前,我将老房子结构图拍下;2、92年11月30日建房证;3、我2010年8月国土局批的建房手续都在。不然的话,现在我只能搬起石头打天了。

  2011年底测量后规划、丈量,由宁乡县重点办喻征兵、周波、每个填的主管负责人,与拆迁户签了协议后,于2013年2月架线前,由重点办财经办打款至拆迁户账户里,比如朱良桥、五云村、广济村等共7户人家,五云村徐先生,房屋位置在塔号1795-1796中间,朱国华的房屋位置在塔号1796-1797中间,谢风伟房屋位置在塔号1797-1798中间,广济村杨文林、杨文亮、杨文武房屋位置塔号1798-1799中间,双江口镇长兴村四组郭海元家的房屋位于塔号1799-1800中间,五云村、广济村的房屋拆迁款在2013年架线之前已按时到账,唯独郭海元的拆迁款被截取瓜分。

  当时于2013年12月30日,举报人请长兴村会计陶号兵写报告,报告内容是水塔、家用电杆、推土机和挖机工钱、桂花树、樟树、人工工资共7万元。长兴村支部书记周金明打电话给双江口镇党委副书记刘宇,刘宇打电话给重点办负责人喻征兵,喻征兵要刘宇表态,刘宇说最多给25000元,刘宇签字后,我把报告拿去宁乡县重点办,喻征兵打长兴村会计陶号兵来宁乡县重点办,大约1小时后,陶号兵到了重点办,喻征兵对陶号兵说,你们那里要建一个50万伏电塔,先与郭海元这里一起拨几万元准备一下。因此,我于2014年3月3日领的25000元变换了50万伏遗留款,并且将我报告中的桂花树和樟树减掉,而重点办拨款条上面又是郭海元80万伏房屋遗留款,这其中存在明显的造假。

  于2016年2月5日之前,我问过郭国武是否参加80万伏征收签字,他说不知道,没有在2016年7月25日长兴村账本上看到长兴村四组上海宾金线80万伏土地和绿化苗征收明细表,其实,这里面还应当有举报人的山林地一丈八宽的树苗,未领到补偿款;自留山的拆迁协议未找到;但发现2012年2月会计档案凭证,共计4册,其中1册和2册完好无损,但是3册、4册连接不上。那应该说就是长兴村四组组长和长兴村村委会替代郭海元签的协议、代领拆迁款和10多个人瓜分的领款单。

  综上所述,举报人从2013年10月房屋被骗拆后,拆迁款已被瓜分,原地不能建房,也未划分新的地基,如今举报人全家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举报人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曾奉献自己的青春与鲜血保卫祖国,如今却受尽贪官欺压,沦落到这般苦不堪言的地步,恳请相关领导能够为我做主,查明本人房屋地基征收拆迁款去向,还举报人公道!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郭海元

  2017年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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