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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交警车祸致死案司法不公
时间:2017-10-17 02:03:38来源:红网作者:
宁乡县交警大队司法不公,在处理家父宋胜强2016年“5.28”交通事故致死案中伪造数据、掩盖事实,司法程序设置障碍为肇事者刑事责任改民事责任。

  一.司法程序设障

  在肇事方存在破坏伪造现场、顶包逃逸、驾驶不合格机动车上路、无证驾驶等情节的情况下,交警仅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使当事人无法持“责任认定书”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有意掐断死者家属权利救济途径,并引导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后死者家属向长沙市交警投诉,取得五五划责的认定书。该[2016]第004091号责任认定书列举的大量补充材料(充斥伪证)证明了交警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

  二.路面数据作假

  事故认定书记载:事故道路总宽3.65米,死者倒地的摩托车前轮距公路南侧1.88米,营造出摩托车行驶于道路中央的假象。实际上,该道路宽为4米。摩托车在左侧受剧烈碰撞,并旋转的情况下,都未超过路中线。

  肇事方离开现场后返回,伪造了靠挨路边的轮胎印。但用实际路面宽度4m减去面包车宽度1.45m,减去摩托车所占宽度1.88m,尚余约0.67m。两车如何相撞?

  交警拒绝重新测量路面宽度。

  三.掩盖顶包行为,无视死者家属出具的证据

  顶包人在出警单上签字确认自己为驾驶员;事发16个小时之后,肇事方在与家属的对话录音中称自己不是驾驶员。

  交警无视死者家属出具的录音证据,始终诡称:其姑父(顶包方)主动要顶包,肇事方没这意思,所以顶包行为不算。

  四.无视肇事者通过顶包逃避酒测

  顶包逃避酒测的行为,却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无任何影响。交警称“不当场死人就无需做酒测”。家公当时命悬一线在重症监护室抢救,该荒唐说法是对司法不公的天大讽刺。在宁乡可以通过找人顶包2天的形式逃避酒驾处罚?宁乡交警无视法律,给司法设置漏洞。

  五.拒绝出示事故现场示意图

  交警至今拒绝公开交通事故现场示意图。法定程序规定必须公开。

  六.协助顶包者逃避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一年后,在死者家属多番维权、甚至行政起诉交警部门行政不作为,交警才对顶包方“提供假证”的行为拘留3天。公然袒护行为让犯罪人员有恃无恐,家父(伤情惨重,断5根肋骨、大腿骨粉碎、锁骨错位、肺部严重挫伤)22天抢救期间,拒绝赔偿甚至电话都不接。

  七.行政不作为

  长沙市交警拒绝复核不公正责任认定书。死者家属在三天法定时间内快递材料留下申诉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才于一年后得以复核。

  启动复核之后,宁乡交警大队原教导员周正茂、长沙交警支队122事故大队喻队当着死者家属的面通电话,喻队称:涉及的人员太多,一定要慎重处理。

  八.无视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

  1、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对两车行驶速度鉴定中确认:湘A9C952小型普通客车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动力号GW609683)事故前行驶车速无法推算。但事故认定书无端称家父“未减速靠右行驶”“操作不当”,并判定一半责任。

  2、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显示“事故现场未检见湘A9C952小型普通客车制动印痕”。但事故认定书却采纳肇事方及肖某的证词,认定肇事车辆在现场留下了几十厘米的刹车痕迹。

  3、《车辆技术鉴定报告》记载面包车“整车质检不合格”、“制动一轴不合格”、“驻车制动不合格”、“车速表值不合格”、“灯光强度不合格”。但事故认定书避重就轻仅提及面包车“一轴不合格”!

  以上均有客观证据,但司法不公使犯罪分子明目张胆串通顶包、伪造现场逃避刑法追究;执法人员信口开河包庇罪犯;守法受害的人却蒙冤受辱。跪请纪委对宁乡交警相关责任人员执法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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