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政府:
为落实年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启动建设和整合拓展20个稻米加工园区”重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农委依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和省政府《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依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和省政府《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并结合建设黑龙江省现代粮食产业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2年,可顺延到2015年。
一、建设稻米加工园区的必要性
稻米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工业基础性行业之一。稻米加工是指对稻谷进行工业化处理,制成半成品粮、成品粮、米制品和其他产品的过程,主要包括:大米生产,大米食品生产,碎米、米胚、米糠、稻壳等稻谷加工副产物精深加工。稻米加工园区是指以稻谷规模化精深加工为核心,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将稻谷加工的主产品、副产物通过深加工提高其附加值、拉长产业链,集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物流集散为一体的粮食产业园区。
全省建设、整合和拓展20个稻米加工园区,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战略决策,对于促进粮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农区工业化、新型工业化相互结合的特色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建设稻米加工园区,可使稻米加工业要素集聚、产业集中,实现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有利于解决目前我省稻米经营企业小而散、资源浪费,产品品牌杂等问题,提高产业竞争力与影响力;有利于稻壳、米糠、碎米等副产物的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利于发挥大型加工龙头企业在市场调控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优质粮食品种基地建设和促进农民余粮销售;有利于应用现代加工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引领全省稻米加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稻米加工园区的可行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策的支持引导、市场需求和比较效益拉动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我省水稻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成为了全国重要的水稻产地,同时,水稻生产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水稻产业的发展为建设稻米加工园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水稻资源富集。200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845亿斤,其中水稻总产304亿斤,占粮食总产量36。我省水稻主产区主要位于东部四市的16个县(农垦东四局),中部两市的14个县(农垦绥化、哈尔滨二个分局)、西部两市5县。2008年全省水稻产量主要分布情况,东部:佳木斯市472万吨、鸡西市251万吨、双鸭山市150万吨、鹤岗市117万吨,合计990万吨。中部:绥化市151万吨、哈尔滨市279万吨,合计430万吨。西部:大庆和齐齐哈尔90万吨。西、中、东部的分布比大体是1:5:10。
从水稻品质状况看,我省水稻品种特点全部是粳稻。按粒型分长粒、圆粒,加工特性和食味具有独到的特征。优质长粒品种集中在中部哈尔滨、绥化和东部牡丹江宁安市等地。东部产区以圆粒居多,由于推广抗低温冷害的空育131等品种,并不断提高栽培技术和标准化作业水平,水稻的品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从生产环节上看,我省水稻种植业正在向优质高产方向迈进。不仅种子方面有保障,栽培方面有措施,而且在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投入方面有来源。目前四个积温带都有主栽品种、搭配品种和苗头品种。启动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水稻育秧工程就安排40亿元资金。农机、科技、水利化等项工程也在加大投入并组织实施。到2015年水稻在2007年331亿斤的基础上再增产69亿斤,达到400亿斤。占新增240亿斤总能力的28.75,仅次于玉米增产的40的贡献率。充足优质的水稻资源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全省大力发展稻米加工产业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
(二)加工产业基础较好。一是加工能力较大、技术装备较好。据统计,全省大米加工企业2600多户,年总加工能力460亿斤。从加工规模结构上看,年加工原料0.5亿斤以下的小企业占企业数80,加工能力130亿斤,占28。年加工原料0.5亿斤以上的企业占企业数20,加工能力330亿斤,占72。近3年,全省平均加工稻谷226亿斤,设备平均利用率49,稻谷省内加工度达到80。在技术装备上,近年来,一些企业采用日本佐竹和瑞士布勒主机或引进成套设备的逐年增多,使我省稻米加工装备水平处于全国前例。2007年精加工特等米产品比重占28,标准一等米比重占66.6。同时,一些大型加工企业依托资源积极开展深加工。北大荒米业和绿都集团上马了方便米饭等主食品工业化项目,并利用稻壳发电开发生物质能源。全省有米糠油加工生产线近20家,有效地利用了米糠资源。二是稻米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在212户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有稻米加工企业33户。近三年平均年加工稻谷45.2亿斤,占实际年加工226亿斤的20.1。建设生产基地400多万亩,农户带动力逐年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所增强。
从粮食加工业发展趋势看,我省稻米加工规模和水平与生产和流通对加工环节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是小企业多大企业少、总体能力大先进产能小、初加工多精深加工少,副产物量大合理利用比重小,企业开工率低效益普遍不高。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稻米产业发展。亟待通过整合资源、整合市场、整合品牌,提升促进结构优化与升级,走打造和培育加工园区引领加工行业形成组织形式集团化、生产方式产业化、经营手段品牌化的新路子。
(三)产品品质优良,市场需求大。我省是商品稻米输出大省。一是市场供给量和覆盖面大。2006年至2008年,3年平均净调出193亿斤(含大米92.5亿斤,折水稻136亿斤),占全国省际间净调出总量的37.4。我省生产的稻谷均为粳稻且品种优良,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本按绿色有机食品规程生产,实行了栽培标准化作业,加之生长期较长、大米食味好,深受消费者喜爱与认可。全国大中城市均有销售,特别是在京、津、沪等城市粮油市场上黑龙江大米占有相当份额,水资源缺乏、以面食为主的西北地区对我省大米产品需求也有较快增长。二是培育了一定数量的知名品牌。目前,我省大米已获中国名牌3个,省名牌34个、“放心大米”产品109种。三是潜在市场较大。随着市场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刚性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膳食结构的变化,对优质粳米的口粮需求仍呈增长趋势。一方面,绿色、有机、高档品牌米市场空间有所拓展,长粒型的以松嫩流域的“五常”品牌等为代表;圆粒型的以东部“北大荒”、“梧桐”品牌为代表;以独特地理环境地域条件形成的“响水”、“五大连池”等知名品牌米已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我省生产的精制粳米也在口粮市场消费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全国稻谷总产量的70左右为籼稻,粳稻约占30,而喜食粳稻米的人却占55,并呈增加趋势。目前,喜食籼米的人均稻米占有量约164.0公斤,喜食粳米的人均稻米占有量约为57.5公斤。从世界稻米生产情况看,也是籼稻多粳稻少。籼稻面积占稻谷总面积的92.8,产量占87.8,而粳稻分别占7.2和12.2。世界稻米贸易量的75是籼稻米,粳稻米仅占14左右。事实说明,我省粳稻米具有良好的潜在市场发展空间,未来黑龙江生产的高、中、低档粳米在保证粮食市场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总体上看,稻米产业相对大豆和玉米,在我省粮食产业中仍居优势地位,具备培育发展成为支撑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禀赋条件。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粮食加工体系、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等产业发展政策,坚持走粮油加工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稻米循环经济加工体系。通过建设稻米加工园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竟争力,促进我省稻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地加工布局、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原则。在全省水稻主产区,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具有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功能的地方建设园区;依托经济实力强并且具有发展潜力和牵动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整合企业、整合品牌、整合市场、整合资源,集聚生产要素,建设和拓展园区功能。
——坚持循环经济和精深加工的原则。园区建设项目要立足采用世界一流先进技术,鼓励应用新型规模大的碾米装备,带动稻米加工集约化(包括精准、高效、优质、环保)、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着力拉长产品链条。坚持优质稻生产优质系列等级米,使高、中、低端大米同时开拓和占领不同层次的消费市场。要以稻米精深加工为产业发展核心,注重发展稻壳、米糠、碎米等副产物的深度加工,提高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把循环经济和绿色生态的理念贯穿园区建设全过程(见附件3:《稻米精深加工产品开发技术路线示意图》)。
——坚持适度规模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园区年稻谷处理能力定位在30万吨以上,以期实现既可有效地开展精深加工,又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获取主、副产品规模效益的最佳效果。
——坚持引资与合作的原则。结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资源整合和集团化运作,搞资本运营、合资合作共建园区,避免产业同构和恶性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资本,引入大粮商建设园区。
(三)主要任务目标。
利用3—5年时间,依托中粮集团、北大荒米业、人和米业、庆安鑫利达米业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稻谷加工龙头企业,以多种方式建设整合拓展20个稻米加工园区。2009年内开工建设5个园区。
高起点高标建设园区。着力把稻米加工园区打造成科技园区、生态园区和效益园区,引领我省稻谷加工业率先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力争部分园区建设示范项目水平接近日本等发达国家目前水平。
发挥园区的带动作用。园区要能够具备且充分发挥购、储、加、销及物流集散等综合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之成为支撑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骨干力量。
提高水稻的产出效益。20个园区全部建成后,要形成每年700万吨以上先进加工产能,占全省届时加工产能的35。达产达效后,使全省稻米精深加工业的附加值由目前的1:1.08提高到1:1.25,其中20个园区平均达到1:1.67,高出全省0.42,园区稻米加工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稻米加工行业年总销售额的50。通过规模经营和深度加工,建设优质基地1500万亩,带动10万农户。促进水稻生产向优质高效现代农业方向发展。
(四)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
根据我省水稻资源优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实际,我省今后一个时期产业发展方向,一是黑龙江省食用大米的生产加工要走推广优质稻栽培技术、水稻分品种收购、储存和稻米分品种分级加工的路子。稻米分级加工后,高档高精度米以高价格销售到高消费市场;普通等级米则面向普通消费市场群体进行销售。同时,可加工一部分(100万吨水稻,占2015年水稻总产2000万吨的5)非优质低档次大米用于转化为淀粉糖等深加工产品,既可以拉动市场价格又可以生产出食品制造的原料,进入高档次食品业,提高企业效益。二是必须对稻谷加工的副产物稻壳、米糠、碎米乃至稻草进行深度加工和充分利用。三是必须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在适度规模基础上搞稻壳、米糠等副产品的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四、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布局
按照园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水稻主产区(含农垦总局)目前水稻播种面积、总产和商品量情况及其今后发展趋势,初步确定在我省中部、东部和西部40个县(市)、区的水稻主产区规划布局20个稻米加工园区。哈尔滨区域:9县(市)商品量279万吨,拟规划建设4个。方正县1个,五常市1个,哈尔滨市区2个;绥化区域:5县(含铁力)商品量157万吨,拟规划建设3个。绥化市经济开发区1个,庆安县1个,铁力市1个;佳木斯区域:5县(含市郊)商品量475万吨,拟规划建设5个。佳木斯市区1个,桦川县1个,建三江管理局3个;鹤岗区域:3县区商品量117万吨,拟规划建设3个。市区2个,宝泉岭管理局1个;双鸭山区域:5县(含郊区)商品量150万吨,拟规划建设2个。友谊1个,宝清1个;鸡西区域:4县(含郊区)商品量251万吨,拟规划建设2个。鸡西市区1个,虎林市1个;大庆及齐齐哈尔区域:5县商品量92万吨,拟规划建设1个。肇源县1个(见附件1:《黑龙江省稻谷主产区商品量及加工园区分布图》)。
五、稻米加工园区项目建设内容和产品开发重点
从全省水稻不同产区资源量和品质分布、加工产业产品结构和销售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考虑,稻米加工园区建设要立足高起点规划建设并且注重战略性、前瞻性、可行性,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确定园区建设产品开发方向和重点项目建设内容。
(一)优先发展项目。
1、大米生产加工项目。推广优质稻栽培技术、实现稻米分品种分级加工。面对高消费群体市场,选择优质粳稻分级加工,生产高档、高精度米,走精品路线;面向大众普通消费群体,生产普通米,以供应市民口粮消费为目标,为保障国家粮食市场安全作贡献。同时开展特种米的精加工,优先发展快餐米饭、营养强化米、留胚米、发芽糙米;开展非优质米的深加工,利用碎米和部分非优质低档大米生产米蛋白,乳酸、柠檬酸、发酵和淀粉糖等深加工产品。
2、米糠深加工项目。在集中生产米糠毛油、米糠精炼油的基础上深度开发米糠蛋白、米糠多糖、肌醇、谷维素、植酸、维生素E等深加工系列产品。
3、稻壳利用项目。重点向稻壳发电和化工产品开发方向拓展和延伸。在稻壳发电方式上要采用有利于稻壳灰深度开发利用的工艺路线;在化工原料开发方面,采用干馏工艺制取糠醛、甲醇、丙酮、活性碳、白碳黑、硅酸钠、硅胶、醋酸钙等;应用创新技术对稻壳炭源、硅源进行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同时,积极开发包装、建筑和保温材料等。
4、稻草利用项目。有条件的企业对于稻草的综合利用要加大研发资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高新技术产业。
(二)限制发展。按照加工园区规模和发展方向定位,对不宜进入园区的项目要坚决限制。
1、单线规模小于150吨/日水稻加工生产项目;
2、规模小于200吨/日米糠加工和100吨/日米糠油精炼项目;
3、利用稻壳加工饲料项目、稻壳纤维一次性餐盒等附加值较低的产品项目;
4、功率小于3000kw的稻壳发电项目。
(三)园区项目建设应具备的条件。
1、基础性重点项目。进入园区项目的必要条件:年加工规模不低于30万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条件应与之加工能力相配套。
2、副产物深加工重点项目。一期建设大米生产、米糠、稻壳利用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市场小的产品项目一般放在二期建设;在规划布局米糠深加工项目时要注重进一步集中米糠资源,100万吨稻谷加工区域内宜布局一个米糠深加工项目。
3、开发性重点项目。有条件的企业与相关院所、大学共同联合研发专利产品,共享知识产权。
六、园区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每个园区建设规模按年30万吨以上稻谷精深加工,4万吨米糠深加工、6—10万吨稻壳发电(6MW装机以上)设计。初步估算新建一个加工园区(不含征地和铁路专用线费用)约需投入2.5亿元。建设20个园区总需投入约50亿元。按年加工水稻原料120亿斤测算,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
(二)建设资金来源。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一是企业自筹。二是银行贷款。三是招商合作。四是上市融资。五是政府引导资金。
七、保障措施
建设稻米加工园区是省政府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务见成效。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吕维峰副省长为组长、粮食局和发改委领导为副组长,省农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具体负责20个园区建设项目的领导推进,工作协调,组织研究提出省政府扶持园区建设及运营的政策建议并付诸实施。园区建设所在地的市、县(市)政府(农垦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制定园区建设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及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与发改委等部门搞好配合,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具体推进和落实园区建设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省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要整合资源拓展园区功能。园区建设要以稻米加工大项目建设为先导,积极吸纳其他粮食加工、物流、检验检测企业入驻园区使其向粮食综合园区方向拓展;引导园区内企业,以资本运营和延伸产品链条为纽带,广泛开展联营与合作,培育和打造大型龙头企业集团。
(三)要整合品牌,开拓市场。各级政府要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入园企业打品牌、创名牌,指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从品牌标识、产品包装等方面进行系统整合,向名牌靠拢。各地要积极组织入园龙头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种展销会、洽谈会,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推介、宣传产品品牌,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使黑龙江大米品牌深入人心。
(四)要积极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进入稻米加工园区的企业既是加工企业又是物流量较大的企业并且基本都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然成为构建我省粮食产业化体系的重要支撑和依托。一要面向优质水稻基地大力发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二要应用高新技术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发展循环经济。三要培育宣传品牌开拓营销市场。四要延伸经营,参与水稻种植相关的肥料、农药、种子、农机等全产业链经营。
(五)建设和完善稻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在一部分园区内要建立以稻米加工为核心,兼顾其他粮食品种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升服务功能,提高稻米质量、品质和卫生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在对园区内加工销售的产品提供质量监督检测服务的同时,承担社会粮食质量监督检测职能,并纳入全省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予以重点扶持。
(六)要为园区建设项目广泛寻求智力支持。一是与国家级粮食科研院、校、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搭建资源共享的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条件成熟时可以联合创办稻米加工产业国家级研发中心。二是建立和实行行业学科及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指导制度,聘请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对稻米加工园区的建设及其运营进行指导。三是选择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稻米研发重点实验室,争取纳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力争把稻米加工园区建设成为稻米加工产业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四是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应用新设备,引领稻谷加工业的技术进步。
八、支持园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为加快在水稻主产区建设、整合或拓展20个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结合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政策。其政策适用范围:水稻加工园区建设及进入园区的其他建设项目。
(一)土地政策。
1、土地征用。各地政府在安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优先水稻加工园区建设用地的需要。
2、土地使用。按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属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按最低限价标准缴纳,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次或分年缴纳,也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税收政策。
对新建的水稻加工园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地方政府决定,可作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三)财政政策。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项目投资、土地及资产出让所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下的全部免收,属国家法定收费项目按低限收取。
2、招商引资。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条政策执行。
3、省有关部门掌握使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大项目前期费、新型工业化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20个稻米加工园区企业中符合支持条件的要予以支持;对稻米加工园区开展的绿色食品的环评、认证等工作,可申请“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金融政策。
1、各金融机构对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项目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结算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园区企业可以提高授信等级优先提供水稻收购资金贷款,保证加工粮源的资金供应。重点支持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发展精深加工和循环经济项目专项、长短期贷款。
2、省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信贷担保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担保支持,考虑稻米加工行业季节性较强,且银行贷款审批需要一定时限,省粮食局指派专人负责将园区内有担保需求的企业集中起来与省担保机构提前对接,以便发挥担保机构更大作用。
3、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我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贷款规划。
(五)科技与人才政策。
1、支持稻米加工园区企业与国家级粮食科研机构、省级水稻研究所、高等院校联合创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水稻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可优先给予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2、携带科技成果、专利进入园区创办企业、实施产业化的单位和个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可申请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需要对成果进一步研发的,可申请省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
3、单位职务科研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7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4、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稻米加工园区创办企业或工作,经批准3年内可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自愿脱离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到稻米加工园区创办企业的人员,经审核,比照我省事业单位转制的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他政策。
1、享受省实施《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中“粮食加工保障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争取投资优先用于园区建设。
2、对位于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并已纳入全省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内建设稻米加工园区的,国家投入的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园区项目建设。
3、将园区项目建设中的稻壳利用项目、稻草建设项目纳入我省秸杆综合利用规划内。对园区内的稻壳发电项目由省园区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委、电力部门取得上网许可并享受国家财政每度电给予0.25元的补贴。市县财政可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05—0.1元,具体补贴额度和办法由市县财政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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