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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歌手陈琳两任丈夫争产 张超峰被逼放弃继承
时间:2013-03-01 09:25:35来源:21CN娱乐作者:

  陈琳两任丈夫争产案判决。(来源:CFP)

  21CN娱乐讯 3日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陈琳两任丈夫关于陈琳留下的一套房屋遗产案,法院一审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房子才卖216万 是恶意欺诈

  今天上午,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显示除了沈永革外,还有一名王姓被告。据张超峰的代理律师称,王某是涉案房屋的现任房主。

  9时30分,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张超峰和沈永革均未亲自到庭,而是各自委托了代理律师。由于另一被告王某没有到庭,法院宣布缺席审理。

  “买房时的价格是240多万,事隔10年,卖房竟然才卖216万?这是恶意欺诈。”张超峰一方的代理律师称。

  庭审过程中,法庭宣布休庭10分钟。这时旁听席上的一位人员站起来指着原告席上的两位律师称:“他们都是在胡说,真相不是他说的那样。”

  张超峰的律师透露,这位旁听者应该是沈永革公司的员工。

  法院判决:被告有权处理涉案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处分权。本案中,沈永革在2010年8月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登记在沈永革名下。原告张超峰所认为的沈永革无权处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沈永革提交遗产处置协议书,证明其处置遗产已经得到陈琳母亲的同意,并不损害其利益。而沈永革所提交的张超峰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证明处置财产并未损害原告张超峰的利益。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所提的沈永革恶意串通。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后,张超峰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肯定会上诉。”

  案情 陈琳一套房产 引发两任丈夫官司

  2007年11月5日,歌手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过户到陈琳名下。

  陈琳自杀后,丈夫张超峰认为,沈永革与陈琳离婚后至陈琳去世时,未能履行其与陈琳协议书中关于给付陈琳房产的义务,反而在陈琳去世后将房产低价变卖给他人,侵犯了陈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该案于去年8月曾经进行过一次证据交换,当时沈永革提交了一份由陈琳的哥哥陈谊提供的张超峰和陈家人签订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上面印有张超峰的手印,表示自愿放弃陈琳的全部遗产,交由陈琳的母亲处置。

  而张超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他还在处理陈琳的后事,陈琳的哥哥陈谊拿出打印的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让他签字,“当时喝得很醉,精神也很痛苦,于是连看都没看就签了。”

  今天上午,陈琳房屋遗产案在朝阳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庭,仍然吸引了众多媒体旁听

  休庭时,旁听席上一人站起来指着原告席称“真相不是他说的那样”

  人物关系图

  沈永革

  1994年认识了陈琳,一年后陈琳成了他的签约艺人,不久两人相爱。后来传出二人结婚的消息。

  女歌手陈琳

  2009年10月31日凌晨,在北京东坝一小区被发现跳楼自杀身亡,终年39岁。

  张超峰

  2009年7月24日与陈琳在成都登记结婚,系陈琳第二任丈夫。

  事件背景

  2007年11月,陈琳与沈永革在北京协议离婚,沈永革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房产赠予陈琳。

  2009年7月,张超峰与陈琳在四川省成都市登记结婚。

  2009年10月31日,陈琳在北京坠楼身亡。

  2011年清明节,张超峰爆出:陈琳生前购买的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豪宅一直被前夫沈永革霸占。后张超峰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确认沈永革原本赠予陈琳的房产卖予他人的合同无效。

  2012年8月21日,陈琳的哥哥陈谊向本报记者出示了由张超峰签名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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