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改革四阶段
统计数据表明,尽管民营经济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已经占到三分之二。
从民营改革3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采取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改革措施大多带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从民营经济总体来看,其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解放前存而不论,改革开放前一直处于压制状态,也不做考虑):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7年,起步阶段,民营经济开始茁壮成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1978年,当时的计划经济已经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是存在两大难题:日常必需品(含粮食)短缺和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知青返城使这一问题更加恶化)。为了解决这两大难题,国家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开始允许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发展,雇工超过7人的则称为私营企业。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市场,增加了供给,扩大了就业。
第二阶段,1988年至1991年,徘徊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相当一部分纯私营企业被迫变身为“股份合作制”,来保护自己,部分地方政府也在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向这个方向发展。
第三阶段,1992年至2001年,快速发展阶段。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发表之后,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增长速度极快,在此阶段,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受到政策的强有力支持。但在此阶段后期,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同期,国有经济民营化有较大发展。
这一阶段,发生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政府认识到依靠国家力量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韩日模式实际上有较高的经济风险,转而学习美国模式发展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较快,机制灵活,直接对国有经济形成了冲击,相当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纺织、食品、家电等行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亏损严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财政风险日益高企,甚至影响到银行(对于部分亏损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指示银行继续贷款以维持其生存),于是国有企业民营化在国有中小型企业中开始大规模展开,即改制浪潮(也被称作“国退民进”)。
第四阶段,2002年以后,全面发展阶段。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给各地发展民营企业带来良好的机遇,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各地纷纷高调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一阶段,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三资经济的融合渗透以及博弈竞争开始向更高层次发展。
由于民营经济在税收贡献、就业吸纳两大方面都成为第一位重要的所有制成分,国家开始由被动支持民营改革(以往民营改革大多是下边先开始改革,后来取得中央承认和允许)转为主动支持民营改革,但由于国有利益集团以及外资利益集团的存在,这一过程并不顺利,还存在一些波折,也面临着一些严峻挑战。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