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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30万行贿案折射棚改乱象
时间:2017-12-16 14:06:14来源:民主与法制网作者:张驰

  近日,本社接到吕连成家属反映,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挂职副乡长受贿30万,帮助无资质企业拿下国家棚改项目。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手续不全,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市保障办为了按时完成项目,越权帮助企业借款540万,并干预公司内部管理。

案件经过

11月16日,记者来到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了解情况

11月16日,记者来到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了解情况

  据吕连成家属反映,2010年下半年,商人吕连成与黄恒奎准备开发位于红星乡东太村同星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双方商议后,吕连成找到负责协助招商引资工作的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政府副乡长张全柱帮忙办理此事。张全柱向其索贿30万并承诺将同星家园项目列入国家棚改项目。

  “张全柱说办这个事情得需要费用,少了办不下来。”吕连成家属向记者说道。

  据吕连成家属反映,2011年5月4日,吕连成、黄恒奎、张淑琴成立鸡西市福龙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龙公司),三人为公司股东。随后,张淑琴筹集30万元并由吕连成代表福龙公司送给张全柱。

  “当时他们三人一起去的乡政府,但是吕连成自己进的张全柱的办公室给他送的钱。”吕连成家属向记者说道。

  判决书中显示,2011年6月27日,在张全柱的帮助下,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公室与福龙公司签订了《红星乡东太村(城东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福龙公司开发的同星家园项目被列入国家棚改工程,享受了棚户区改造各项优惠政策。

  2012年3月17日,福龙公司股东之一张淑琴退出,由上海商人赵雪芳替代进入公司担任股东。

  由于福龙公司内部关系混乱,利益冲突等问题,吕连成、黄恒奎与赵雪芳产生矛盾。

  2015年7月9日,福龙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赵雪芳法人授权,并收回公章。

  2016年5月15日,赵雪芳将吕连成向张全柱行贿一事向检察机关举报。

  随后,吕连成、黄恒奎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张全柱因涉嫌受贿罪,被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7年6月22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福龙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吕连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黄恒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6年12月23日,判处张全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副乡长:“我啥也不是”

11月16日,记者来到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

11月16日,记者来到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

  据了解,张全柱被判决以后,照常去乡政府上班。“从2016年底他被判决之后,就一直在去上班。”吕连成家属对记者说。

  《鸡西日报》2017年9月27日发表的《关于10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报道中,提到鸡冠区红星乡原副乡长张全柱任职期间,收福龙房地产公司3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不具备棚户区改造资质的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同星家园项目,列入国家棚改工程,享受棚户区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张全柱因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张全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11月16日,记者在红星乡政府副乡长办公室见到了张全柱本人。

  对于吕连成向其行贿一案,张全柱对记者说:“我就是帮他办了点事儿,拿了他点钱。”

  据张全柱回应,自己确实向吕连成索贿,被鸡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但依然在红星乡政府工作,并没有开除公职。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张全柱不应继续担任职务,也不应继续在红星乡政府工作。

  张全柱在采访中,多次声称自己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是村支书。“我啥也不是,我就是挂职的。没有工资。工资都是村里给我开的。”张全柱对记者说。

  根据资料显示,2009年9月,张全柱在红星乡红星村任村支部书记,是一位商人,拥有自营的家具厂。

  当记者继续追问关于该案的细节时,张全柱以有事为由离开了办公室。记者在张全柱办公室随处可见到关于棚改项目的文件及材料。在办公桌的另一端,摆放着张全柱的工牌,上面写着:“红星乡政府,副乡长。”

法院判决是否有瑕疵

国土局向福龙公司出示的项目土地性质图

国土局向福龙公司出示的项目土地性质图

  据吕连成家属反映,张全柱被鸡西区人民法院判决以后,判决一直没有公开,吕连成家属对判决内容产生质疑。“我们就是觉得不合理,为什么张全柱索贿,判缓后还能继续上班。”吕连成家属对记者说。

  2017年11月16日,记者来到鸡冠区法院了解情况,该院张副院长向记者说明,张全柱的审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上审判平台。如果想要判决书,按照规定必须得有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委宣传部出具的介绍信。

  随后,经过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委宣传部的配合,记者才看到了张全柱的判决书。

  记者用手机扫取张全柱的判决书纸面上二维码,得到的信息为空。“他到底咋判的,我们都不知道,我们问过很多次,法院也不告诉我们。”吕连成家属对记者说。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不公开审判: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的。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的。4、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显然,张全柱的案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

  11月22日,记者得到了法院的书面回复:“被告人张全柱于2016年6月2日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于同年6月13日立案,公诉机关起诉认定属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刑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控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回复中还说明,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副乡长何以操作国家棚改项目?

保障办向赵雪芳私下办理的一般账户的转账明细

保障办向赵雪芳私下办理的一般账户的转账明细

  既然称“自己什么都不是”,又是如何帮助福龙公司拿下棚改项目的呢?

  据张全柱在滴道区人民检察院的笔录显示,红星乡关于引资和开发的项目当时都由张全柱到政府协调办理。张全柱受贿30万是为了帮助福龙公司取得国家棚改项目。“福龙公司是红星乡政府招商引资来的,这个项目也是乡里扶持项目,希望市里给予支持。当时政府也有政策,可以让民营企业开发棚改工程。”张全柱在接受检察院工作人员询问时说。

  据资料显示,张全柱受贿的三十万元,其中二十万自己留下,剩余十万作为建设用砖预付款(张全柱亲属所开的砖厂)。

  “张全柱是通过什么手段拿下的国家棚改项目?经其手办理的项目有很多,是否还有其他的受贿情况?是否还有行贿情况?国家棚改项目不是副乡长可以说了算的。”吕连成家属对记者说。

被操作的棚改项目是否合法?

  据吕连成家属反映,福龙公司在开发同星家园项目时才注册成立,根本不具备按规定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的三级资质。没有交过土地出让金,也没有政府部门办理的任何手续。“我们只有营业执照,其他什么都没有。”福龙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

  资料显示,根据鸡西市政府2011年工作部署,依据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鸡西市城乡规划局的总体规划,鸡西市人民政府委托鸡西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对在鸡冠区红星乡东太村三组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房屋进行征收工作,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我们第一次开发不懂这些审批手续,也没去各个部门询问。这个项目属于净地开发政府征收,所有手续和动迁程序都有政府办理。动迁完征收后,国土局开会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土地有问题。这是政府的过失,在审批时未能跟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出现纰漏。”福龙公司人员对记者说道。

  2012年8月3日,福龙公司向市长李传良递交了一份告急报告,报告中说明,目前108户动迁户,动迁基本结束,进入施工阶段,但是出现了很重的问题,公司听说该地块为集体用地(小产权)。动迁户在听说以后,纷纷来到公司闹事,并声称:“政府按大产权动迁做工作,现如今变成了小产权。”

  随后,李传良市长亲自批示:“土地未解决就开工了?责任在谁?土地不符合,请了解提出意见。”

  据了解,同星家园项目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2011年11月7日,鸡西市城乡规划局对市保障办下达文件,文件中指出鸡冠区东太村三组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2公顷,拟新建规划建筑面积4.4880万平方米,其中3.5万平方米用于项目开发,剩余未开发的一万多平方米土地被国土局喊停。

  据福龙公司人员回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曾找过他们商议。“他们说这些土地有粉线、红线,然后给我们看了一张图。我们当时也不懂,后经棚改办协调,原建十栋楼改为七栋楼。少干肯定利润会减少,公司提出可以不干,但协调政府再找点其他的项目做可以弥补损失。棚改办同意了,但至今未能解决。”福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

  对于土地性质及红线问题,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得到国土局任何回复。

  记者翻阅大量资料得知,此项目为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

  “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优惠政策,我们也向省发改委打过电话咨询过。”福龙公司工作人员说。

  对此,记者来到鸡西市保障办了解情况,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张玉清说,“我不知道。”

政府帮助企业筹借534万资金

  据福龙公司工作人员回忆,大约在2014年底,为了按时完成同星家园小区工程项目。市保障办曾主动出面协调帮助福龙公司筹借资金200万。

  “当时这200万是市保障办张玉清负责筹借的,是从一个叫万方公司那里借来的。”福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了解,这笔借款并没有打入福龙公司的账户,对于这笔钱的去向,福龙公司也不清楚。

  对于同星家园项目的情况以及这200万借款内容,张玉清回答记者:“我什么都不知道。”

  “当时为了保证这个项目按时完成,市保障办又向公司筹借了334万,并签订了三份协议。”福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了解,当时四人协议的这笔资金是由政府直接汇入各个施工单位,而不是打入福龙公司的账户。“当时他们的协议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没这么做。”吕连成家属对记者说。

  协议签完后一个月,吕连成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

  据资料显示,这笔334万资金并没有直接汇入各个施工单位的账户,而是先汇入一个名为“鸡西市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再由此账户份批次打入各个施工单位的账户。每一笔款项收据都有市财政局与市保障办王明秋的盖章。记者发现,其中有一笔16万的款项打入了一个名为刘维民的个人账户,据了解,此人为赵雪芳的朋友,与工程并没有业务往来,也不是福龙公司的人员。

  “银行的人跟我们说,每笔转款都是财政局、市保障办的人带着赵雪芳来办理的。”福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政府部门干预公司内部管理?

  2017年11月23日,记者得到了鸡西市保障办的回复。回复中说明:2017年5月16日,市保障办与福龙公司及其施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开发单位投资人吕连成、黄恒奎、赵雪芳同时签字),由项目开发单位提供房源作为抵押,市保障办拆借资金支持项目收尾工程建设。为确保资金能够正常使用,此笔拆借资金先转入福龙公司对公账户,然后随即从福龙公司账户转出,直接转入施工单位,市保障办负责监督此笔资金已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据资料显示,这笔拆借资金是从市保障办的账户转出的。

  据调查得知,这个名为“鸡西市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不是福龙公司的账户,而是赵雪芳持有法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办理的。“这个账户肯定是假的,公司的人都不知道这个事。”福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到。

  “我们后来去银行询问过此事,银行的人告诉我们,是因为当时市保障办的王明秋与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带着赵雪芳一同前往办理的。所以银行才给开的账户。”福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对于此问题,市保障办负责该项目的卢主任和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王明秋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吕连成家属对记者说:“我们觉得这就像是一个陷阱。因为吕连成和赵雪芳他们之前有利益冲突。市保障办为了保证项目,为赵雪芳开了‘绿灯’。每笔钱都没有进公司的账户。而且公司早已终止了赵雪芳的授权。吕连成被判刑之后,市保障办立即下文件让赵雪芳负责公司管理。”

  据了解,2015年7月9日,福龙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赵雪芳法人授权,交回公司所有材料及公章等。

  2017年7月10日,市保障办下发鸡保办函【2017】90号文件,文件中说:“同星家园项目2011年6月由贵公司与市保障办签订棚改协议,因贵公司投资人之间纠纷不断和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停滞,农民工讨薪、回迁户上访等问题持续不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推荐项目建设,使动迁户早日回迁,现就同星家园项目建设有关问题函告如下……鉴于贵公司投资人吕连成、黄恒奎已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和张兆发法定代表人身份到期的事实,但项目不能停滞,因此,按照2017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会议精神,为推进该项目有关工作,使动迁户早日回迁,政府同意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赵雪芳全面负责同星家园项目收尾工程建设和处理该公司一切事宜的申请。”

  “政府部门怎么能干预公司内部管理?我们想不明白。”福龙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收到市保障办关于此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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