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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的危险
时间:2009-04-25 03:24:1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吴慧

这是一份大多数人连看也不看便删除的那种电子邮件。平淡无奇的标题写著:“电子邮件内容培训即将于 10 月份举办”。而其中的讯息则再平常不过了。美林公司(Merrill Lynch)正在命令其 5 万多名雇员参加各种再教育营。美林公司总裁奥尼尔(Stanley O'Neal)和董事长科曼斯基(David Komansky)写道:“每个雇员都迫切需要懂得如何有效和适当地使用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和其他电子沟通形式就像任何其它书面通讯一样,接到传票也要提供。”他们建议,在发电子邮件之前,“要问一问自己:如果这一讯息出现在某份报纸的头版,我会感觉怎么样?”
问得好!而且奥尼尔和科曼斯基很可能需要回答这个问题。显然,某位深思熟虑的美林公司职员曾迅速封杀过发给路透社(或从事新闻服务的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否则通过这种机构,邮件会登上《纽约邮报》、《波士顿先驱报》和《休斯顿记事报》的版面和 CNN 的晚间商业谈话节目“Lou Dobbs Moneyline”。如果我们稍加思考,就会得出两条教训:(1)电子邮件在公司董事会中正引起很现实的、越来越大的恐惧;(2)这种恐惧对阻止电子通讯趋向摆脱控制无济于事。

的确,2002 年是“公司丑闻年”。但是,如果把发生的一切都归因于贪得无厌、沆瀣一气的经理人和不怀好意、鬼鬼祟祟的会计师,也的确不公平。是的,公司老板们提出他们的抗辩时,都能列出一个帮凶:电子邮件。对于检察官来说,它已经成为极好的证据──或者说,可能是一种比证据更好的武器。在 DNA 检测中,留在犯罪现场的一根头发就能使案情翻转,我们不妨把电子邮件看作公司的 DNA 证据。理论上,你是可以通过解释而说明它是无关的,但在尝试这样做时,祝你走运。

用于指控的电子邮件已经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有些律师已经习惯于称之为“证据邮件”。加里 马蒂亚森(Garry Mathiason)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Littler Mendelson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替公司辩护,他说:“我想,如今我们处理的案件中,已经没有不包含某种电子邮件成分的”。有谁知道还有哪个国家会因书写方式而受到如此大的冲击?在电子邮件文体写作中,曾有过像恐怖小说大师斯蒂芬 金(Stephen King)那样的人物──美林公司前分析师亨利 布洛杰特(Henry Blodget)──他的作品如此多产,令人云山雾罩。所罗门美邦(Salomon Smith Barney)前分析师格鲁伯曼(Jack Grubman)则喜欢一种较简练的文风──据报道,他是无线电子邮件装置使用者(BlackBerry man)──因为他后来主张的东西总是他先前的虚构冥想。但尽管文风不同,两人的电子邮件都有一种共同的阴谋:抬高股票的评级,以取悦投资银行客户。要不是这种电子文件线索,有谁会想到美国最大的经纪公司会同意将 15 亿美元移交清算?这种瘟疫并不限于华尔街金融机构。像被人遗忘的***一样,涉及安然 (Enron)、世通(WorldCom)、Qwest、环球电讯(Global Crossing)和泰科(Tyco)等公司的不幸电子邮件去年不时发生爆炸。甚至还有针对电子邮件的破坏性电子邮件,正如那位警告同事“闭嘴!删掉这份电子邮件”的摩根大通公司(J.P. Morgan Chase)银行家遇到的情况一样。但是,即使这种看似明显的纠正措施,也有其本身的危险。12 月份,由于未能按证券监管要求保存电子讯息,华尔街 5 家大经纪公司被迫支付 825 万美元的罚款。而且,人们不会忘记安达信公司(Arthur Andersen)的情况,该公司销毁与安然公司有关的往来电子邮件,导致其刑事罪名成立,并最终导致这家会计公司发生内爆。尽管这种惩罚的力度并不多见,但罚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对那些不能按法庭要求移交旧电子邮件的公司,法官正越来越多地施以罚款。所以,借用一种古老的说法,这种情况归结起来就是:公司有了电子邮件没法活,而没了电子邮件肯定没法活。正如我们所看到,它越来越成为一种看来无法逃避的法律负担──至少是一条通向公开蒙羞的快车道。但是,它又是电话出现以来最重要的商业技术。它使距离遥远的办公室得以沟通,使任何地方的雇员都能够一起工作,由此看,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它使我们从电话通话客套语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给了我们一种毫不费力地传输长篇文件的方式,甚至于不像传真那样在线路繁忙时要等待信号。对于这种技术到底已经在你的日常生活中发挥多大作用,如果你还心存疑问,那么只要问一问以下这个问题就知道了:你每天要查看多少次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既被视为救星也被视为威胁,怎样调和这两种看法呢?下面我们将向你说明,要找到答案是不容易的。事实上,这也许是当今美国公司面对的最令人畏惧、具有高度风险的难题之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像很多公司现在正在尝试的那样,强行用一种技术性的解决办法来解决一个行为学上的问题,看来注定要失败。毕竟,电子邮件并没有让布洛杰特写他所写的东西,它只不过是很好地记录了他所写的东西。

对此,我们好像并非从未接到过警告。只不过在四年前,由于无休止的不恰当的电子邮件,微软公司曾在反垄断案审判中受到痛斥。例如,在一份电子邮件中,比尔 盖茨问:“搞垮网景公司(Netscape),我们要付给你多少钱?”在此事发生的十年前,一份早期形式的电子邮件为 1987 年的“伊朗─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事件”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在提出的指控中,有很多碰巧由诺思(Oliver North)已经删去的电子邮件构成。或者说,人们认为他这样做过。15 年后的今天,说“删除”并不意味著已经删除,这一点听起来已经很明显了。说“小心你写的东西”,听起来有点婆婆妈了。我们已经懂得这一点。但那两条教训仍不够深刻。

那么,到底电子邮件中的什么东西使它像能证明真相的电子血清呢? 几年前,德克萨斯大学的研究人员进行过一项试验。他们让志愿者坐在一间隔开的密室里,回答一系列个人问题。接受试验者说话时对著麦克风,并告知他们,说过的话将被录下来。接受试验的人当中,有一半在密室里面对著一面大镜子。另一半则没有镜子。研究人员发现,不面对镜子的接受试验者明显地更愿意说话,而且更有可能说出泄密性的事情。电子邮件本质上是一种孤独的沟通方式,可能传给人们那种与没有镜子的场合同样的感觉。也许这说明了我们在电子通讯中有愿意坦白的倾向。在《电子邮件入门:书面英语如何演变并走向何方》 (Alphabet to E-Mail: How Written English Evolved and Where It's Heading)一书中,语言学家巴伦(Naomi Baron)提到,经过 25 年的研究,已经揭示出“与填写纸面调查问卷或通过面对面访谈填写问卷相比,如果使用电脑填写同样的问卷,人们提供有关自己的信息时要更准确、更充分。当涉及的信息对个人来说很敏感时,这种差异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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