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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时代:博弈与企业战略(中)
时间:2009-11-09 14:05:5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李玟
然而,如果不改变对市场交易的本质的认识,即使发现了重复博弈,可能仍然无济于事。在《美德的起源》一书中,作者Matt Ridley讲了Puccini根据法国作家VictorienSardou的LaTosca改编的歌剧Tosca。女主角Tosca的情人Cavaradossi被警察头子Scarpia判处私刑,但Scarpia提出:倘若Tosca愿意陪他一晚上,他就可以放Cavaradossi一马。Tosca答应了,但结果是三人都死了,原因是Tosca和Scarpia都事先决定欺骗。Tosca的决定是,一等到Scarpia向士兵发出放人的指令就刺死Scarpia;而Scarpia的决定是,当着Tosca的面所下的放Cavaradossi一马的指令是假的。类似的博弈在新近的一部优秀影片GloomySunday里,通过一位美丽的匈牙利女招待、她的犹太情人和德国鬼子的故事再次演绎。我想,这样的博弈即使重复一千遍也只有一个结局。

  我以为,问题主要出在传统的博弈论思想所坚持的对合作或者不合作本质的强硬假设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Douglash of standter所说的狼的困境(Wolf's Dilemma)博弈。在这个20人的博弈中,每个人都坐在自己的小隔间里(意思是彼此不通信息),且前面都有一个按钮。规则是,如果大家都能等待10分钟,那么每个人都会得到1000美元,但若有人在10分钟之内按了按钮,那这个按了按钮的人就能得到100美元,其他人则一无所得,博弈就此结束。按照MattRidley的说明,这个博弈是这样推理的:如果你是聪明的,你会等待10分钟后拿1000元奖金。但如果有一个博弈者再稍微聪明一点,她会认识到,如果这中间有任何一个人不够如此聪明而可能—哪怕是任何一个很小的可能—按了按钮,那自己就会空手而归。所以,她一旦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她多了一点聪明),就会决定自己先按按钮。而如果你比那个多聪明一点的博弈者再聪明一些,那么你会认识到,那个稍稍多了一点聪明的家伙可能会先按按钮,所以你就会更抢先一些。依此类推。

  这里,我们看到有两大隐含假设:第一,不合作是背离;第二,聪明一点就会不合作。我们也许只要稍稍改变一下思路,把这两个假设变成:第一,合作是背离;第二,是否背离取决于博弈的选择空间。假如在一个村子里只有Tom和Peter两个男孩,且只有一个女孩Amy.若Amy是Tom和Peter的爱情的惟一选择,那么对Tom和Peter来说,获得爱情的惟一选择就是战胜对手。就像在商业世界一样,公平竞争对Tom和Peter来说是自然法则,天经地义。我想说明的道理是:在这个法则下,Win-Win并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它取决于外部条件(自然选择机制)是否允许这种Win-Win具有可能。

  设想下面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Tom和Peter看到或者预期有新的女孩来到村子里,他们还计划到其他村子去寻求爱情。第二种情形,本村子里出现其他男孩,而且其他村子的男孩也要来竞争Amy.当然,这两种情形可能同时出现。在这样的情形下,Tom和Peter完全有可能背离竞争的自然法则,而选择某种程度的合作。这里面可能有两种心理:第一,对Tom和Peter来说,外部的选择尽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可能更激动人心;第二,比起其他陌生的家伙来,Peter在Tom眼里可能要更可爱一些。但这些都不是根本的决定力量,根本的决定力量是竞争的本质和自然选择的范围。在一定的竞争和选择范围内,本文开头所说的那种必须用他人的失败来定义的胜利就可能不需要了。如果爱情的本质是差异化,那么Peter和Tom完全可能选择帮人又利己的策略—如果他们都多一些聪明的话。下面这个博弈也许能更好地说明合作是对竞争法则的背离。我们让N个博弈者坐在考场里,在有规则而无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规则是独立完成考试,考完后按照成绩分配奖金$M,大家公平竞争。和上面的博弈情形类似,这里会有几种权变情况要考虑:

  第一,N是两个,还是几个,抑或多个?是熟识的几个,还是陌生的几个?

  第二,$M是固定的,还是不封顶的?如果$M是固定的,那么在考完后就要把分数标准化,然后按照总量分配。这意味着,你多了,我自然就会少;而如果$M并不封顶,随你的分数增加,博弈的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

  第三,你作为一个博弈者的具体能力和相对竞争位置如何?如果你像宝洁公司那样优秀,无论怎么考试都能拿100分,你的战略选择肯定与一个70分水平的博弈者是不一样的。

  第四,对于任何两个可能会选择合作的博弈者来说,其合作的边际收益是否会至少不小于合作的边际成本?换句话说,合作是有代价的,关键的问题是这种代价有多大。

  第五,考试风气如何?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从社会学的制度理论观点来看,个体的选择通常会受到外部环境所规致的合法性(Legitimacy)压力的影响。

  说到这里,我们大概可以认识到,竞合的博弈其实并不复杂,是我们自己把问题搞复杂了。我们都知道1981年Robert Axelrod通过计算机模拟发现了著名的Tit-for-Tat博弈,这个博弈对当代社会的竞合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他发现Tit-for-Tat博弈的若干年前,就已经有个叫John Maynard Smith的基因工程师,虽从未听说过囚徒困境博弈,但却通过观察动物世界(如鹰和鸽子等)里的行为悟出类似于Tit-for-Tat的博弈道理。而在Tit-for-Tat博弈发现的10年前,哈佛生物系的一名研究生写了一篇论文,通过分析猴子互相挠痒痒等动物行为,对社会关系的互惠本质进行了揭示。1998年,加拿大毅伟商学院的一名博士生Babara D. Pierce出于对合作的好奇,再一次把目光聚焦在猴子身上。她后来在管理学界顶尖期刊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区别和考察了两类猴子(简单地说,就是合作型猴子和独处型猴子),并从猴子联系到经理,一时引起争论。有时我想,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微笑。上帝之所以微笑是上帝已经把各种道理都摆在自然界了,而人类却煞有介事地进行所谓的研究。

  在《美德的起源》里Matt Ridley回顾了这么一段博弈典故。1983年,生物学家Gerald Wilkinson观察了了哥斯达黎加的吸血蝙蝠。他发现吸到血的蝙蝠会反刍一些血喂食空腹而归的同伴,而主动喂食同伴的蝙蝠似乎总是比其他同伴的处境更好。Matt Ridley随后分析道,哥斯达黎加吸血蝙蝠的这种社会行为也许与它们大脑的大小有关—和它们身体的大小相比,吸血蝙蝠的大脑算是很大的。因此,Matt Ridley认为,这种蝙蝠有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绝非偶然。读到这里,我想,与蝙蝠相比,人类的大脑更发达,但是,是否人类社会的竞合关系表现得也更好一点呢?

  合作的产业条件

  不管怎样,前面描述的Tom-Peter-Amy博弈和考试博弈所反映的情形,似乎更贴近商业世界的竞合现实。按照这两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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