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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在中国
时间:2009-11-09 14:12:5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李玟
中国的并购历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探索阶段(1984-1987)



1984年7月,保定纺织机械厂和保定市锅炉厂以承担全部债务的形式分别兼并了保定市针织器材厂和保定市鼓风机厂,拉开了中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序幕。这一时期的并购有以下特点:并购数量少,规模小,都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进行;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主导并购,其目的是为了消灭亏损,减少财政包袱;并购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和出资购买。



第一次并购浪潮(1987-1989)



1987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促成了第一次并购高潮。80年代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和13个计划单列市共有6226个企业兼并了6966个企业,共转移资产82.25亿元,减少亏损企业4095户,减少亏损金额5.22亿元。这段时间企业并购的特点如下: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并购;出现了控股等新的并购方式;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出现。



第二次并购浪潮(1992-2001)



1992年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促进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进程。随着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育,上市公司出现,外资并购国企和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不断涌现。企业并购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市场普遍兴起,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方式;以资本为纽带的混合式并购有所发展,涌现了一批优秀的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纷纷参与并购,并购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



第三次并购浪潮(2002至今)

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既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又促进了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并购法规,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引发新一轮的并购高潮的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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