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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精神与契约意识
时间:2009-11-09 14:36:2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张成
法的精神与契约意识







什么是法的精神?什么是契约意识?什么是诚实守信?什么是公正公平公开?上述四大问题直指法的心髓、法的精神之实质!




凡俗们不要以为这些问题甚是简单,这些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但是要破解这些问题,却需要逻辑上深刻的推理分析和扼要归纳。











哲学历来是众多科学的皇冠,大家注意,我这里讲得哲学是大哲学的范畴,大的哲学包括了物理、化学、数学、人文的综合。哲学是最能考验人思辨能力的学科!黑格尔当年在撰写《小逻辑》的时候,精通数理化和人文学科,通过研读《小逻辑》和黑格尔的其他逻辑学著作,我惊讶地发现黑格尔关于世界统一对立的思想,来源于化学中,化学中分子与原子的相互作用与合二为一的反应,促成了黑格尔关于客观世界的思考,虽然这种思考带有客观唯心主义的色彩!但是你若能深入小逻辑研读其辩证法,你将领略很多思辨的艺术!











言归正传,什么是法的精神?归根结底是契约意识。法国启蒙运动健将卢梭认为,法是由国王和民众根据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契约,国王根据与民众达成的契约治理国家,国王自愿接受这份契约的约束,所以,在西方,法律高于国王,国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王应当自动遵守这份与民众的契约!先贤们为了保证国王遵守这份民众的契约,从人性本恶的假设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而不是善的,人的本性既然为恶,那么他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为了防止国王自私自利的本性违反这份与民众的契约,故需要对国王的权力进行分权与相互制衡――即设立其他机构将原先国王的集中的权力,分权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国王只行使行政权力,立法和司法两种权力,分别由其他两个机构――立法院和最高法院分享!在国王、立法院、最高法院三个机构之间,他们的权力是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








这样通过权力的制约和制度上的制衡,保证国王与民众达成的契约的执行,最终捍卫“法的精神”的独立性和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











写到这里,我们不能不感叹先贤们的伟大与思想的前瞻性!虽然说实践先于真理,可有时候真理亦可检验实践的正确性!实践和真理本身是相统一的,没有所谓的先后性!这里所谓的“先后性“,是指假如我们实践的东西已经落后于真理的发展,那么这个实践是否能够起到很好的检验真理的作用呢?假如我们实践的东西先进于真理,那么我们实践的东西必然可以检验出真理的虚伪与否!











法的精神、契约意识,我们中国人总是抱着老祖宗的东西不放,把皇帝死人棺材里的东西拿出来当宝贝!呵呵!老祖宗破旧的东西全然可以不要,送进博物馆陈列,以警示后人!












中国人需要补钙,民族崛起,需要全民族有契约意识,需要全民族有法的精神,而不是回归到那个坐稳了奴隶的时代!











                   王秋彦·于上海



                2008年10月3日星期五







一、个人简介











作者:王秋彦,企业人才储备专家,人力资源培训师,精进成功学创始人,上海市行为科学学会行为心理专业委员会会员,擅长培训的课程有顶级经理人的五维管理、战略决策学、打造执行型的企业文化、团队精神的培养、新员工入职系统化培训、知识管理、企业接班人计划、企业三级人才储备制度建设等课程,现为北京三眼国际文化公司签约讲师,上海远大HR工作室创建人,博锐管理在线专栏作家,联系方式:13916440476,电子邮件:yuanda2010@hotmail.com,QQ:49116935,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yuanda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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