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体制分析(一)-----企业创新的基本概念
时间:2009-11-09 14:37:4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李玟
1•企业创新的内涵
我们在具体分析A集团公司的创新体制之前,先就“创新”与“企业创新”的涵义作一陈述。
按一般的说法,创新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A•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 1883~1950年)提出的。 在其1912年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提出了著名的“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在这本著作里,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也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人生产体系。显然,在熊彼特的理论体系中,“创新”是一个被创造性地纳入到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严格的经济学范畴,同时也是针对商品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而提出来的。
“创新”的概念尽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它仍然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因为对于创新行为的评价仍需要通过对该行为的经济效应即产出效益进行评价才能达成的。也正是因为“创新”本身是对生产要素组合的创造性的调整,它也就成为生产函数的一个变量,只不过是劳动力与资本、生产资料这些原生变量的派生变量。当然,在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科学技术以及其自身的创新即知识创新赋予了生产诸要素和诸环节以巨大的创新能力,从而大大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也加速了知识的积累和创新,前后者交互促进,从而创造出一个崭新的经济形式──知识经济。
为了明确本文所讨论的范围,在这里引出了“企业创新”这一概念,从而界定了创新的主体──企业。由于企业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单位,同时,企业又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物质承载和结合部,因此,以“企业创新”为基本范畴,来对企业各个分类创新如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以及在此基础上结合成的创新体系如技术创新体系的结构及机制展开讨论是符合逻辑的。
那么,什么是“企业创新”?这里引用了常修泽等著的《现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中所下的定义:企业创新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或将各种经济要素进行新组合的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