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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中的斩首行动
时间:2009-11-09 14:43:2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张成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讲,“斩首”策略作为竞争、谈判的策略,就像“葵花宝典”一样,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全盘考量,谨慎使用

最近,发生于2005年的“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起死回生,瑞星公司通过刑事追诉程序“斩首”微点公司高管的竞争手段被曝光,各大媒体对“瑞星请托”、“刑拘田亚葵(微点公司高管)”、“扼杀微点”等“内幕”做了详细的报道。

与此“斩首行动”类似的一个案例是法国达能与中国著名企业娃哈哈之间的跨国合资纠纷。

在合作十年后的2007年,大股东达能认为一手控制企业的合资公司总经理宗庆后在经营中有以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外资方利益的行为,纠纷由此开始。由于分歧巨大,达能与娃哈哈进行了半年左右的谈判,没有结果。继而,达能采取了某种“非常”手段,威胁以“国有资产流失、商业贿赂和偷漏个人所得税”三宗罪追究宗庆后刑事责任,要求宗庆后让步。而宗庆后不输这口气,把身家、性命都“押”上,一定要斗到底。

在公司内部纠纷中,上述“斩首行动”作为危机应对策略虽然不见得光彩,但也不失为正常的商业策略。例如,公司在与其关键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纠纷时,往往“投鼠忌器”:如果与员工不欢而散,顾忌员工采取不利于公司的一些行为,导致公司的损失。另外,公司股东与经理人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在争议与谈判过程中,往往也将一些灰色筹码,作为谈判中进退的考量。

这种筹码用于谈判,有一个局限:就是只做一锤子买卖。对于中国人来讲,如果合作伙伴之间采取了这种谈判方式,势必不能再合作下去,因而只能在“分家谈判”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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