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如前所述,小企业因其规模和人数的特殊性,无法做到专职专人负责,所以加强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增加岗位设置的牵制性就显得特别重要。例如,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坚持按公司、企业章程办事,防止个别人个人说了算;明确授权制度,对各个岗位要有明确的授权,各个职能岗位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明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私章由不同人员管理;财务专用章与银行支票应由会计、出纳人员分别保管;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使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正常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全过程或者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介入负责,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清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清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人员审核清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着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人员审核),整个过程要四人分工负责处理,从而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