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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补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1-13 02:41:07来源:中国农机网作者:佚名
【中国农机网 补贴动态】为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鼓励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我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通过适当补助玉米秸秆机械化深翻或松耙还田作业,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玉米秸秆利用水平,保护我省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确定玉米秸秆还田补助地块。要按照《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和《一翻两免轮耕轮作技术模式》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指导,选择适合本地的作业模式和技术路线,用以推进我省玉米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的普及应用。

    (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各地要将玉米秸秆还田作业任务安排、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操作办法、补贴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将补贴对象名单、作业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统一标准,定额补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黑政办规〔2018〕39号)规定,秸秆还田每亩补助40元,省级和县(市、区)分担比例1:1,即省财政每亩补助20元,各县(市、区)每亩自筹20元,对没有自筹资金的县(市、区),省将不予补贴。

    (四)智能监测,先干后补。各地要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有序组织作业。在本地当年补助区域内实现玉米秸秆还田且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并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确保作业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避免春季整地跑墒。

    三、补助面积确定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玉米种植情况和资金匹配能力提出还田计划,经市(地)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提出本地当年作业补助面积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安排确定的作业补助资金总额,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将计划补助面积分配下达各地,待年底各地补贴面积核实后据实拨付资金。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全省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在本地当年作业补助区域内实施作业的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经农机指挥平台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五、组织作业

    (一)各地要将省下达的当年作业补助面积,分解细化到乡镇、村屯,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鼓励实行整乡整村推进。

    (二)各地确定的当年计划补助作业区域、地块信息和具备秸秆还田监测功能的机车(具)信息要向社会公开,面向全省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承担作业的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要作业的乡村、农户在此范围内自主选择作业者,并参考省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农机作业收费指导价格》进行议价。作业者按照省发布的《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农机种植标准化重点技术模式》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三)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大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当年计划补助区域内的乡村、农户搞好对接,签订作业合同。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地块、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作业价格、作业机车(具)等内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已签订的作业合同存档备案,并及时将已签订作业合同的机车(具)信息报告到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

    六、补助程序

    (一)县(市、区)组织核查。作业开始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农机指挥平台查看已签订作业合同的机车作业记录和质量分析,做好每天的核查、反馈记录。作业地块由村委会负责质量验收,县、乡在作业期间加强指导,随机抽查。作业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作业合同,对照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作业面积,指导作业机主,在乡、村配合下填写《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和《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初步确定拟补助面积和对象,在县、乡、村同步公示7日。对有异议的,需进一步组织人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将补助对象和面积,上报市(地)。

    (二)市(地)组织核定面积。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并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电子邮箱nj82659224@126.com。

    (三)兑现补助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指挥平台显示的各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结合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作业补助计划,按照省承担的补助比例,将补助资金按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下拨各地。各地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将省拨付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补助资金同时发放给补助对象,对实际作业面积超出计划作业面积的超出部分省级财政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七、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农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要求执行,由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作业完成面积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顺利开展。

    八、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工作推进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

    (二)适时把握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在秋收秋整地前落实好作业地块和作业机具,积极组织开展作业,于11月底前完成补助对象和补助面积公示,上报市(地),各市(地)完成复核后按时报省。

    (三)重点区域重点推进。各地在组织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中,对省政府规定的以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两市两县)以及其它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禁烧区域要重点推进。作业期间派专人指导服务,引导规模连片作业,坚持标准,务求实效。

    (四)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必须按规定对作业补助建立明细清册,作为核查依据。切实将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监督核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拨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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