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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的危害及监控防范措施
时间:2010-07-01 10:57:4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泰坦

兽药残留(Veterinary drug residue)又称药物残留(drug residue),是指给畜禽等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或贮存在动物细胞、组织和器官内以及可食性产品中的药物或化学物的原形、代谢产物和杂质。广义上的兽药残留除了由于防治疾病用药引起外,也可由于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动物接触或吃人环境中的污染物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农药等引起。兽药残留超标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增强,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并影响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药物的残留。

一、兽药残留形成的原因

1.不按规定正确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1)饲料生产企业方面2001年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可用于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是指畜禽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凡经食品动物应用的药物或其它化学物均需规定休药期,通过体药期的这段时间,畜禽可通过新陈代谢将大多数残留的药物排出体外,使药物的残留量低于最高残留限量从而达到安全浓度。但是,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向饲料中添加畜禽违禁药物,如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雌二醇等各种激素类添加剂和抗生素类、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等;还有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了保密或为了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但不印在标签上,如果用户一直用到动物上市,便造成药物在肉中残留。这些是药物残留形成的重要因素。

(2)养殖户方面许多养殖户对控制兽药残留认识不足,缺乏药残观念,且畜禽养殖过程不规范、不科学。普遍存在畜舍简陋要冷夏热、通风不畅、饲料营养失调、生产管理放任自流,以致动物健康受损,抗病力下降,各种疾病均可感染,最终依靠药物,形成无药不能饲养的局面,更有甚者竟将用药期内患病的动物急宰销售;另一方面是超量用药,主要是饲料中药物添加剂超量使用,原因是我国饲料及浓缩料等大多加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常用药物的耐药性日趋严重而导致添加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高2-3倍,以及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例如有的用户在鸡饲料中添加了喹乙醇,又加进了含喹乙醇的预混料,这就使喹乙醇的用量大大超过规定的标准。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把刚用过药的肉。蛋、乳出售,更是导致了兽药残留的存在。

2. 环境污染导致药物残留

主要指工业“三废”、农药和有害的城市生活垃圾,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农田,不仅直接伤害作物,导致减产、绝收,同时还会破坏水质,影响土壤。其中所含有害重金属、无机物、农药等经食物链进人动物和人体,引起多种疫病,如汞中毒、白肌病等。大多数植物饲料原料来自于种植业,由于病虫害的长期危害使得农药被广泛的使用,某些残存于植物体或果实中的农药经动物食人后停留于动物体内,如有机磷、有机氯、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由于江河湖海被工业废水、农药污染,使畜禽特别是水产品的药残程度日趋严重。

3.有关部门对兽药残留的监督管理不严,检测标准不健全

即使注重对畜禽的卫生、饮水和防疫,但如果药检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管理严,缺乏兽药残留检验机构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兽药残留标准不够完善,仍然会导致药残的发生。我国兽医卫生和有关行政部门通常只对畜禽产品是否有传染病、寄生虫病、外观卫生和是否注水等较为关注,而对药物残留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药物残留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价格昂贵,检测成本高。我国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比较少,仅有几十个,这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二、兽药及化学物残留的危害

尽管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很低,一般不发生急性中毒,但长期和广泛的用药方式尤其是非治疗目的的用药方式导致的药物残留问题以及对食用者健康的影响还是不容忽视的。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各种慢性、蓄积毒性,如过敏反应、“三致”作用、免疫毒性、发育毒性以及激素样作用。残留毒理学意义较重要的药物按用途分类主要包括:抗生素类、合成抗菌素类、抗寄生虫药、生长促进剂和杀虫剂。抗生素和合成抗菌素类统称抗微生物药物,是最主要的药物添加剂和药物残留,约占药物添加剂60%。

1.过敏反应

在诸多用于治疗药或药物添加剂的抗菌药物中,常引起人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主要有青霉素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和某些氨基糖苷类药物,其中以青霉素及其代谢物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过去50年中,有关动物奶及奶制品中青霉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引起的人过敏反应时有发生,轻者引起皮肤挠痒、皮炎或等麻疹,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休克甚至死亡。过去,在我国因食用牛奶、羊奶后发生过敏反应的病例时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在用青霉素或磺胺类药物治疗奶牛、奶山羊乳房炎和全身性感染时不遵守弃奶期规定造成奶中药物残留引起的。

2.毒性作用

动物组织中药物残留水平很低,仅少数能发生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药物残留通常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尤其在动物体的药物注射部位和一些靶器官(如肝、肺)常含有高浓度的药物残留,人食用后出现中毒的几率将大大增加。药物及药物残留多引起食用者产生远期毒性作用及潜在“三致”作用。氯霉素能对人和动物的骨髓细胞、肝细胞产生毒性作用,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婴幼儿和老年人的代谢和排泄机能尚不完善或已退化,对氯霉素最敏感,婴儿可出现致命的“灰婴综合症”。氯霉素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浓度达到 1mg/kg以上时,对食用者威胁很大,上述毒性使氯霉素成为第一个被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抗生素;很多畜禽饲料和鱼饲料加有亚治疗量的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和土霉素),四环素类药物能与骨骼中的钙等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治疗量的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具有致癌作用;一些碱性和脂溶性药物的分布容积高,在体内易发生蓄积和慢性中毒,如使用属于大环内

酯类药物的红霉素、泰乐菌素等易发生肝损坏和听觉障碍;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主要损坏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并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以磺胺二甲基嘧啶为代表的磺胺类药物抗菌谱广,又可抑制球虫,价格低廉,目前仍是最常用的兽药之一,但组织残留和饲料污染问题比较严重;苯丙咪唑药物干扰细胞的有丝分裂,具有致畸作用和潜在的致癌、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具有诱发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人长期食用含这些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后,均有可能引起肿瘤发生β-兴奋剂(如盐酸克伦特罗)口服生物利用度高,在动物肝、肺和眼部组织残留浓度较大,能达到100-500µg/kg。人体一次摄入超过100-200g含克伦特罗的这些组织,就可产生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头痛、手脚颤抖、狂躁不安、心动过速和血压下降,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3 诱导耐药性

诱导耐药菌株是使用亚治疗量抗微生物药物最受关注的方面。耐药菌株可能将给兽医临诊和医学临床治疗带来严重后果,并且降低药物的市场寿命。对人体的健康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影响:易于诱导耐药菌株和可能干扰人肠道内的正常菌丛。给食品动物长期使用亚治疗量的药物(尤其是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后,易诱导耐药菌株尤其是携带多抗性R质粒的菌株产生。这些耐药菌株的耐药基因能通过食物链在动物、人和生态系统中的细菌中相互传递,由此可导致致病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肠球菌等)对抗菌药物耐药,引起人类和动物细菌感染性疾病治疗的失败;同时,许多研究显示,动物性食品中抗菌药物的残留可使人胃肠道内的部分敏感菌受到抑制,致使菌群平衡破坏,有些条件性致病菌趁机繁殖,或使体外病菌易于侵入,导致疾病发生。

三、兽药残留监控和防范措施

在畜牧生产中,无论是防病治病,还是促畜禽生长,均需使用药物或添加剂,要实现无药物残留或绝对无药的畜禽产品是不可能的。因此合理使用和控制使用药物是降低药物残留的根本措施。

1.从畜牧生产环节控制药物残留

(1)合理规划养殖场,确保环境无污染养殖场选址应远离城镇、工矿区和人口密集的村庄,并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和饮水源的下方。同时,养殖场所处地势应较高,且通风、排水性能良好。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应设置于全场的下风和地势较低处,排污沟应尽量做到硬化处理,绝对禁止在场内或场外随意堆放、排放畜禽粪便和污水。地面平养畜禽应对运动场土样进行检测,土壤中农药、化肥、兽药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不可超标。建造养殖场的建筑材料不可使用工业废料或经化学处理的材料,使用人工合成材料以及石、砖、木材等不应含有对人畜有害的化学物质。养殖场内和养殖场周围应避免使用滞留性强的农药、鼠药、蚊药等,防止通过空气或地面污染。

(2)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严禁或限制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尤其是禁止将它们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对允许使用的兽药要遵守休药期规定,特别是对饲料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按照农业部颁发的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用药,药物添加剂应先制成预混剂再添加到饲料中,不得将成药或原料药直接拌料使用;同一种饲料中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合用,否则因药物相互作用可引起药物在体内残留时间延长,确要合用的要遵循药物配伍原则;在生产加工饲料过程中,应将不加药饲料和加药饲料分开生产,以免污染不加药饲料;养殖户应正确使用饲料,切勿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饲养动物后期或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剂,确有疾病发生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用药;在体药期结束前不得将动物屠宰后供人食用;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销售添加剂产品时在标签上必须说明药物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和使用方法;改善饲养观念和提高饲养管理技术。我国是畜牧业生产大国,由于多数饲养者文化素质不高,饲养基础薄弱,绝大多数只追求数量型生产,完全依赖于兽药来防治疾病或作为促生长剂,盲目地使用兽药或兽药添加剂,造成畜产品中兽药严重残留。只有提高广大饲养者文化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让广大饲养者认识到兽药残留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变为注重质量型生产,才能减少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目前我国畜牧业生产力水平仍很落后,所以应该尽快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以提高我国畜牧业饲养管理水平,创造良好饲养环境,减少动物疾病的发生,同时使用非残留或低残留的药物,从而有效地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量降到最低或无残留。

2.加快兽药残留的立法,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

(1)加强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的研究:建立药物残留分析方法是有效控制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的关键措施。我国目前的兽药检测方法大多是仪器法,主要应用的仪器有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气相色谱仪(CG)、液质联用仪(LC/MS)、气质联用仪(GC/MS)。但这些仪器价格昂贵且方法操作复杂,存在检测成本高、检测周期长等缺点,不适宜大规模普查、监控。因此,未来应首先发展简单快速准确灵敏和便携化的残留分析技术;发展高效高灵敏的联用技术和多残留级分确证技术;分析过程自动化或智能化,以提高分析效率降低成本。

(2)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应加快国家、部以及省地级兽药残留机构的建立和建设,使之形成自中央至地方完整的兽药残留检测网络结构。加大投入开展兽药残留的基础研究和实际监控工作,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力争将残留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3)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加大对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应严厉打击;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对上市畜产品及时进行药残检测,若发现药残超标者立即禁止上市并给予处罚。这样在源头和终端两个环节控制,才能促使经营者、按规定使用兽药及其添加剂,才能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值真正降到最低度。

(4)开发、研制、推广和使用无公害、无污染、无残留的非抗菌素类药物及其添加剂:非抗菌素类药物很多,如微生物制剂、中草药和无公害的化学物,都可达到治疗、防病的目的。尤其以中草药添加制剂和微生物制剂的生产前景最好。中草药制剂可提高动物园的免疫力,只有提高了自身免疫功能,才能提高机体对外界致病菌的抵抗力。总之,只有采取适合我国的国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的特色产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物的残留及对人体的危害。

高延玲 康相待(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

王付民(华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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