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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培育资金扶持政策有关知识问答-种苗培育
时间:2011-05-11 00:00:00来源:作者:果永强
(一)种苗生产企业如何了解省优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政策?

种苗生产企业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咨询,或登陆河南林业信息网,通过公告公示栏可了解当年省林业厅发布的扶持树种(品种)、数量、规格和补贴标准等。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从事种苗生产一年以上,生产档案完善,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苗圃生产规模要求平原地区不少于100亩(山区、丘陵区不少于 50亩),且集中连片,权属明确;2、苗圃地水肥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3、至少具有1名种苗生产技术人员和1 名种苗检验技术人员;4、具有优良、充足的苗木繁育材料,且来源清楚;5、申报培育珍稀濒危树种的,需有相应的资源条件和一定的繁育技术基础,申报培育具有品种权的林木品种,需提供品种权人的授权证明,生产林木良种的,还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

(三)申报程序是什么?

符合申报条件的种苗生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考察后,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种苗站,省种苗站复审、实地核查后,对合格种苗生产单位进行公示并签订种苗培育扶持协议,9月份省种苗站对种苗进行验收后,下拨扶持资金。

(四)申报单位须提交什么材料?

1、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申请表;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土地证(林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3、林木种苗生产、检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培训合格证、学历证等原件、复印件;属于外聘的,同时附聘用证明;4、年度育苗方案(包括繁殖材料来源、育苗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档案管理等)和圃地平面布局图(要求GPS定位,标明经纬度坐标)。注意:每个申报单位的申报树种和申报总基数不超过省林业厅当年规定的个数,申报材料规范、详实、可靠,一式二份,在省林业厅规定的期限内逐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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