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消息,越南政府近日发布“饲料管理议定”。议定规定,组织和个人只能进口法律允许在越南上市流通饲料目录上的饲料品种,对质量无保障的饲料负回收和处理责任,赔偿养殖者的损失。议定鼓励组织和个人投资饲料技术研究、转让技术、营养和加工,降低饲料进口比率,以降低国内食品生产成本。议定规定,生产和经营饲料要有证照、厂房、设备、生产规程,保障饲料质量达标;饲料成分、包装、商标等标识清晰;禁止组织和个人发布产地、质量和来源不明或不实的饲料广告。
上述规定从2010年3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