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发文,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中,专家表示,这是针对农产品价格的又一有力调控措施,可以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更小,走势更加平稳
综合媒体7月29日报道,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通知称,要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选择部分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和机制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
据了解,目前农产品宏观调控正走到一个关键的时点。2010年以来,大蒜、绿豆、玉米、小麦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相继创出高点。近期,发改委等部门严厉处罚了一些企业,但大蒜、绿豆等小宗农产品短暂下跌后再次反弹。
与普通消费者接触更紧密的大宗农产品也面临价格上涨的压力,由于2010年上半年以来西南旱灾、南方水灾持续不断,市场形成小麦、水稻减产的预期,小麦、水稻的价格上冲后目前仍然在高位徘徊,此时各大农产品巨头在有关部门稳定价格预期的各种调控中显出日益重要的地位。
对于积极参与农产品调控的农产品巨头,发改委等部门表示不会让这些企业无偿奉献,会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一是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对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各级政府要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三是要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将承担任务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给予运力支持。”
上海证券报援引专家观点称,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中,这是针对农产品价格的又一有力调控措施,可以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更小,走势更加平稳。
据了解,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研究确定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案。在选择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方面,发改委指出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政府在确定调控目标和调控手段时,要考虑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与合理利润,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机制,使政府意图和企业利益趋同并用法律、行政方式予以明确。
发改委明确,骨干企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对在本地区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和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要规范准入条件,建立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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