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1月5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0年10月起到明年3月用半年的时间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这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维护我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我们仅用30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个领域,与发达国家的通行规则基本相一致、相协调;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也不断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有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假冒商标、生产销售盗版音像制品,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现象仍相当普遍。在一些地方,不少“山寨产品”充斥着市场。国内的一些企业也存在着“只抓制造不抓创造”,重实物资产轻知识资产的情况。应该指出,部分地区或部门还或多或少存在着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力度不够等情况。
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重点地区是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重点领域是新闻出版产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重点产品是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围绕这些重点,各地、各部门将整治任务细化落实到了具体地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农办科[2010]86号)、《浙江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浙农科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行动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持续展开。为确保工作到位,取得成效,杭州市成立了以朱利民为组长、陈品南为副组长的杭州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站,孙利祥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印发了《杭州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杭农科[2010]363号)。专项行动以玉米和水稻为重点,集中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我市将通过加强源头管理、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强化舆论宣传等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集中打击恶意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提升保护品种权的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
遏制种业假冒任重道远,除了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品种管理,更重要的是实行广泛协作,检打联动。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各地区间要互相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对制售假种子的违法行为围歼之势。这样,才能还种子市场健康的秩序,切实保护科研、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俞斌)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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