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红盾护农工作中,对种子经销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了一家农资公司 “新葵杂六号” 的葵花种子标签与其提供的书面材料不符,提供的农作物生产许可证号是(新)农种生许字(2009)第02903号,种子标签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则是(新)农种生许字(2008)第06805号;经营许可证编号是(新)农种经许字(2008)第0040号,种子标签的编号(新)农种经许字(2008)第0043号。
《种子法》规定: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主要是农资公司在交付印刷厂印刷时,标签内容没有及时进行审核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使用印刷错误的种子标签,造成经营种子标签标注不合法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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