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松滋市工商局杨林市工商所通报一起农作物种子消费纠纷,工商执法人员及时进行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据了解,松滋市杨林市镇盘古山村村民裴某于3月18日、4月8日分两次从该镇农资经销商涂某处购进湖南某公司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播种后发现种子的杂质率很高,出苗率较低,严重影响收成。裴某与经销商多次交涉,要求经销商按照每亩实际收入赔偿损失,但经销商只承认每亩补偿150元,交涉无果后,裴某于5月21日向工商部门投诉。
松滋市工商局杨林市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迅速到裴某的田间实地查看,并到经营者涂某的经营门店进行调查,确认裴某投诉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商执法人员向经销商涂某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涂某经与代理商沟通后,与裴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裴某获得了4000元的赔偿。(松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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