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无证销售种子案被告人马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6万元。
马某系酒泉市博惠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其单位及本人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2010年1月28日陈某找到马某让其联系购买散装葵花种子。马某找到酒泉市肃州区下河乡紫金村王某(另案处理)拿回种子样品交给陈某检验后陈某同意购买。2010年3月马某以每公斤85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进散装葵花种子以每公斤150元卖给李某1.4吨共计21万元。同年3月14日马某再次从王某处以每公斤115元的价格购进葵花种子以每公斤160元的价格卖给沙某、陈某等三人共1吨获种子款16万元。综上马某经营数额37万元共计获利13.6万元。2010年5月沙某、陈某将所购种子在金川区双湾镇古城村、金川区良种场、八一农场、李某在张掖市陈虎镇等地种植。6月份所种葵花均出现出苗畸形、分叉等现象9月份收获大面积减产。经部分抽样检验种子平均畸形株率为32.14%田间畸形、分叉多的主要原因是种子纯度达不到国家标准所致。案发后金川区检察院于2012年8月13日以非法经营罪将马某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法国家规定无证经营散装农作物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实施非法经营犯罪中的情节及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判决马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6万元。此外在公开宣判时办案法官也告诫农户:购买种子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购买防止上当受骗影响全年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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