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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首期5000万元
时间:2015-07-01 13:19:28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作者:
    创业者们有福了,东莞设立创新创业种子基金,首期5000万元。日前,《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优先考虑获得政府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只进行一次投资,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受托管理机构跟进投资额不低于种子基金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8年。
    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方案中介绍,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是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企业成功后获取一定资本增值的基金。
    种子基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投入和种子基金收益,初建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统筹资金,首期安排50 0 0万元。市科技局是种子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种子基金的监管部门。
    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改变过去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直接对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
    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市科技部门的授权,负责种子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行监管、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种子基金运作管理的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方案中提出目标,通过种子基金的投入扶持,激发和引导社会、金融资本进一步投资,其中引导受托管理机构投资比例不低于1:0 .5,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发展壮大。
    投资期限不超过8年
    方案中显示,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只进行一次投资,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持股不超过30%,受托管理机构跟进投资额不低于种子基金实际投资额的50%,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可视实际情况展期,最高不超过8年。
    而在收益分成方面,将项目投资年收益率达到8%以上的超额收益的最高30%用于奖励受托管理机构,具体按照市场原则招标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应从奖励金中提出20%作为风险保证金,用于补偿潜在亏损项目。
    种子基金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并购或者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而如种子基金项目发生失败,则相关合同条款之规定,由种子基金项目各方共同组成清算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失败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审计机构对种子基金损失部分进行审计。如确系人为因素造成种子基金项目失败的,将依法追究种子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种子基金重点投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 (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新材料、环保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物联网、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高技术产业。
    优先考虑对获得政府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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