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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三水区拟选聘40名大学生村官
时间:2009-11-02 11:39: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三水拟于本月,采用公开招考、择优录取方式,选聘4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现全区行政村“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目标。

  据了解,此次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具有三水区有招录需求的各镇(街道)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皆可,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当然,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也可参加选聘。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镇(街道)的“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由各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选聘到三水各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的年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据了解,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区、镇(街道)两级按本地政府聘员标准,参照三水辅助类政府聘员的工资水平(具有大专学历的按照2000元/月,本科学历的按照2500元/月,研究生学历的按照3500元/月)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三水政府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

  在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村官招考公务员的考试。区、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政府聘员、党建指导员,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区、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政府聘员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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