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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拖欠工资”上访的背后
时间:2009-11-02 11:40:3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2009年7月13日,辽宁省新民市的大学生村官邢曼丽和另外10名大学生村官再次来到了国家信访局上访。但当天下午,他们就被有关方面“劝”回。

上访的原因是,20多名大学生村官已在农村“服务”九年,但新民市政府不仅拖欠每人一万多块钱工资,还提出要解除大学生村官的“身份”,改签临时工合同。

众多大学生村官认为改签临时工合同,就意味着随时可以被解聘,跟扫地出门没什么区别。

十余名大学生村官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至今未得到满意答复。

早在1999年,沈阳市就提出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并作为先进经验向辽宁全省推广。2000年,新民市出台“实施意见”,提出从2000年开始到2002年,在全市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

2000年12月,在新民市召开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欢送大会上,新民市原市委副书记郭德友表示,“三年后,可以根据个人政绩,择优录取为乡镇领导干部或普通工作人员。”

镇党委副书记邓世民曾临别寄语邢曼丽说,“你们还年轻,下乡就是来镀镀金,三年之后会有更好的前途。”

并且1999年沈阳市下发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资比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水平,工作满3年以后,可优先录用到乡镇党政机关或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但一直到2009年4月,大学生村官吴冠群已身兼五职,经营站会计、民政助理、组织干事,加上朱屯村副书记、远程教育管理员,但工资只有一份。“2006年之前,工资一直是每月525元,2006年之后,参照事业单位调至840元,2008年起每月工资948元。”吴冠群说。并且连续几年,大学生村官工资都是空调,至2007年上半年,邢曼丽和其他大学生村官每人都被拖欠1万多元。

2008年9月,因为工作努力,邢曼丽被市计生局评为优秀指导员,2009年3月再次被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但2008年下半年,新民市人事局提出解除一村一名大学生身份,改签临时工合同。

2005年4月,上访的大学生开始提出编制问题。“只有编制(身份)确定了,才能彻底解决待遇问题。”邢曼丽说。

沈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崔剑平分析了拖欠工资的原因,“新民市当时定的是县财政负责50%,乡镇和村抬(负担)50%,有的乡镇和村能抬出来,有的抬不出来,所以就有乡镇和村开始拖欠工资,有的乡镇干脆把河滩地承包给大学生村官,以地租来抵工资。”

2006年,在多次上访之后,新民市拿出10个公务员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崔剑平表示,虽然承诺优先录用,但给大学生村官的机会并不多。

2008年年底,新民市在给事业单位人员补发一万多元临时性生活补贴时,大学生村官再次被“遗忘”。

2009年春节过后,邢曼丽、吴冠群、金海英、赵尚伟等人到新民市人事局上访,要求补发生活补贴,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仅没有补贴,连身份都要解除。

2月24日,20多名大学生村官到沈阳市信访局反映,没有得到答复。

早在2002年1月,崔剑平在调研中就发现,“全市的事业单位基本没有空岗,有的甚至超编严重。当下派大学生三年期满,需要择优录用时,根本没有编制来安置。”

但2002年8月,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实施下派大学生村官计划,原来规定“十五”期间选派9000名大中专毕业生的计划,也被调整为12500名。

主管人事工作的新民市常务副市长刘澜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新民市事业单位已超编4000多人,而且编制从2007年就已冻结,根本拿不出多余的编制组织考试。在刘澜波看来,最初下乡的141人中,已经有21人通过各种途径考录公务员,另有24人辞职,目前的难题是如何安置剩下96人的去留。

新民市曾提过几个解决方案:拖欠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工资,本着谁拖欠谁解决的原则予以解决;愿意继续留村的,可以推荐担任村干部;借调人员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和乡镇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以后事业编制有空缺时,再优先从已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不愿意留用或不适合继续留用的则回原单位,或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邢曼丽说,“不能用一份临时工合同就把我们打发了,9年的青春谁来负责?”

而现在还将有更多的大学生村官走向广阔的农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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