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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应能进能出
时间:2009-11-02 11:42:2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201名“选拔生”命运多舛,10年前,他们作为优秀大中专生被选拔到农村任“挂职村官”,并纳入干部管理。如今,他们却面临被解聘辞退另谋出路的窘境。(6月15日《 新京报》)

  广西1999年就出台专门文件,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这在全国起步应是早的。按照当时规定,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挂职两到三年,就可优先获得事业单位编制。但因其挂职的乡镇有113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半数为乡镇官员亲属。2002年撤县改区,编制只减不增,现在已无空余编制给他们。

  如今大学生村官在全国已普遍实行,多的已实施两三年,少则才刚刚开始,还未暴露出类似广西这样的问题。但凡事早谋划早应对才会早主动,待到像广西这样问题已严重凸显了才来解决,付出的代价就会加大。

  目前许多地方的规定是,大学生村官在三年聘任期内,拿接近于乡镇一般干部的报酬,县区和乡镇等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大学生村官可获加分,优先录用。有的被提拔担任行政村党政一把手,留在了农村,完成了实际就业。尽管如此,还有一部分大学生村官无法消化,在其任职期满后需要另想办法。地方若只想延长聘任期,但并不打算帮其实现根本就业,在村官助理的位置上就不宜过长,待到任职10年才“一脚踢开”,这也违反国家劳动就业法。

  所以,必须考虑建立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实现大学生村官能进能出,始终保持其旺盛生机活力。比如,大学生村官在结束了三年聘期,如果考不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又不能提拔担任村官正职留在农村,那么就要有条件地让其退出村官序列。其受聘期间应视为工龄,由所在地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在解聘辞退时,按其村官年限给予不低于其实际收入的补偿。比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兴宾区201名“选拔生”,到2010年都将不再续签“村官”聘用合同,因其在村官岗位上实际为 11年,每年实际收入若为 20000元,就应给予不低于220000元的一次性补偿,这也有助于他们重新寻找工作或自行创业。

  建立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这只是作为大学生村官使用和提拔机制的补充。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大学生村官,许多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而且他们还是培养乡镇干部的重要渠道。地方政府应该从长谋划,鼓励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并帮其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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