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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
时间:2009-11-02 11:43:4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近日,中组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组部负责人就《长效机制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哪些部门负责招考大学生“村官”?

  答:选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分配的选聘名额,进行选聘。同时,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

  问: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问:对大学生“村官”的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照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问:对大学生“村官”偿还学费和助学贷款有什么规定?

  答:《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问: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的出路有哪些?

  答: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五是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等。

  问:大学生“村官”是否就是公务员?

  答: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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