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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到福建农村任教5年可退学费2万元
时间:2009-11-02 11:44:2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日前,为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新录用到47个县(市)乡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师资紧缺学科任教的大学生,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总计2万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享受代偿学费的教师应在农村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在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当年度代偿金额。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教学工作的,停止代偿学费,已领取的代偿金额不需要退还,也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停止代偿学费,并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代偿金额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按20%缴纳。符合条件的教师应于当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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