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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武威市大学生村官尹部长的一封信
时间:2009-11-02 11:45:5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尊敬的尹部长: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冒昧打扰深表歉意!我们是甘肃省武威市20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此请求您维护一下国家法律的尊严、监督落实一下甘肃省政府相关政策,并就相关政策给予我们一条生活与发展的出路!谢谢!

2006年我市对考取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占用乡镇(街道)周转事业编制。而2007年我们基于甘肃省人事厅《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61号)同一文件精神,由甘肃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报名、招考、录取的我们却被定性为服务生,仅仅获得“生活补贴600元/人/月,交通补贴1000元/人/年”的待遇。2008年我市在由组织部牵头开展“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之时,我们07年考取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却被拒之门外,不准我们报考,我们这些决心为家乡新农村建设奉献青春与热血的青年再次被推入弱势群体的行列,致使在目前物价普遍上涨境遇之下的我们,基本的生活开支和日常工作的开展难以维持!在此,我们冒昧地烦请部长过问一下,草率与不妥之处,还请部长多多谅解。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甘肃省武威市2007年 “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

2008年11月18日

理由如下:

1、2006年5月26日,甘肃省人事厅向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下发了《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61号),文件就我省每年选拔的2000名进(村)社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和工资待遇做出明确规定:“选拔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占用乡镇(街道)周转事业编制。各市(州)、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岗位补贴。”我市20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由07年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录取,在上述政策之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常红)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指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该是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共同酬原则。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我市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具有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与理论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008年,我们再次被拒之于组织部牵头开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进村(社区)”招考大门之外,我们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同工同酬”,连同基本的报考权利也被剥夺,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日常工作的开展难以维持。

4、我们一心为落实温总理来武讲话精神,为石羊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为构建“和谐、平安“新武威,严格要求自己,奔赴在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修路架桥、搭建日光温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而与其他两批次考录的处在相同岗位、干着同样的工作“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相比,却被定性为服务生,应得的收入不及人家的三分之一……尊敬的部长,在此,我们请求您以一位毕业学生家长的身份,请求您处在我们的尴尬处境换位思考一下,并请求您站在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进一步推广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维护一下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并伸张一下我们的合法权益,给一条我们生活与发展的出路!

此致

敬礼

甘肃省武威市2007年“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

2008年11月18日
请教问题:

1、我市2006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是基于哪一文件精神招考、录用和定性并给予相应工资待遇的?

2、我市20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是基于哪一文件精神招考、录用和定为服务性质并仅给予“生活补贴600元/人/月,交通补贴1000元/人/年”待遇的?

3、我市2006年和20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是否基于省人事厅《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61号)同一文件精神,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招考、录取的?是否属于同一性质?我市20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是否属于(甘人通【2006】61号)文件中“每年选拔的2000名‘进村(社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之列?

4、2006年和20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是否“从事相同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

5、2008年由组织部牵头开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选拔考试,我市是基于哪一文件精神以何政策为依据将我们07年考录的“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拒之于“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考大门之外?是否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给予我们“同工同酬”的待遇?

6、我市地方政策的制定是否在国家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列?能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与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同工同酬……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的讲话精神我县政府是否应该贯彻执行?而我市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否贯彻了上述国家法律和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客观行径是否显然与国家法律、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及省政府政策相违背?

7、6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在目前物价普遍上涨的现实情况之下,能否满足个人基本的生活开支和日常工作开展的需要?我们应得的工资是否不及“同一性质”之下,处于相同岗位、干着同样工作的他人的三分之一?

8、最后,我们冒昧而又草率地向部长试问一句,要是我们的党和政府都不能让我们相信我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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