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格式及要求
(一)行政公文的基本格式
公文格式结构可分为文头、行文、文尾三要素。
文头部分:
——公文格式代码,又称文件检索代码。
——份号即公文编号。
——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程度,分“特急”、“急件”两等。
※紧急程度的确定不是根据办事人员的要求,而是根据文件实现要求确定的。以往的情况有不适当的地方。
——文件名称,即公文名称。
——发文写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如“桂食药监发〔2005〕×××号”。
——签发人,一般供上行文用,与发文字号在同一行上。
※上报文件的签发人必须是机关主要负责人。
2、行文部分:也称正文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
——标题。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5年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这一公文标题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是发文机关,“关于开展2005年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就是事由,“通知”就是文种。
※目前出现的问题通常是:(1)没有发文机关名称;(2)标题不完整;(3)制作不规范,如“关于不批准……”;(4)文种不相称。
——主承送机关。
标注主送机关,要写明其全称、规范性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上行文的主送机关,特别是请示的主送机关,一般只写一个,对需要同时报送的另一个或数个上级机关,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可以有一个或数个,如对下级请示的回复,主送机关就是那个请示的机关;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布的普发性文件,主送机关则有数个,甚至包括下属所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主送机关常常使用泛称。
——正文,一般分为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附件,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正文起补充说明或印证参考作用的,附在正文之后。
另一类是借助公文(如命令、通知、报告等)颁发的规章制度以及向上级机关报送或向下级机关批转(或转发)的文件,直接附印在正文后面。
——发文机关,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成文时间,指文件形成的时间,。
※成文时间不是行文的时间,而是领导签发时间。
——印章,是公文正式成文的标志。
——附注,用以说明公文中其他项目无法说明的各项事项。
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标记等。
——主题词。
——抄报抄送机关,抄报机关在上,抄送机关在下,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印发标记。
(三)公文写作要点
1、正文事项:内容多而重要的分条列项即列出层义,或用小标题或用句子表达。
(1)并列式。常见。一般写的是公务的横向的、静态的情况。各部分相互之间无紧密联系,独立性强,但共同为说明主旨服务。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概括面广,条理性强。要求重轻有序:重要的放在前边,依次类推。
(2)递进式。一般写的是公务的纵向的动态的过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层层递进,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逻辑严密,能说明问题。在一篇公文中,两种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种方法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层次中用另一种方法。
(四)行政公文的语言
公文写作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
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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