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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浦江县前吴乡完善制度推进村级民主自治
时间:2009-12-15 10:04:50来源:作者:刘玛奇
浙江省浦江县前吴乡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强化村务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村务、财务管理,以“一个规范五项制度”的落实为重点,确保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规范村务、财务公开栏,以公开促监督。在公开的内容上严格对照“浦江县村务公开目录”,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全面、责任到人。驻村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乡纪委对公开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每季进行检查。公开栏上张贴了廉政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检查结果直接和乡村两级干部的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双重审核制度。村里开支的票据除有经手人、村支书、主任签字外,还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在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设立审核员,对村里提供的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附村“两委”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方可支出报销。
严格落实财务抽查制度。实行重点村月报账制,每月月底报账,下月初对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公开,公开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签字。驻村干部要对村里的报账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按时报账、及时公开。
严格推行“3+X”工程审核验收制度。为了更好地对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前吴乡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招投标的同时,成立了由乡纪委、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驻村干部、相关村负责人和村监委会主任组成的“3+X”工程审核验收小组,对各村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工程量增加必须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经建设单位、乡纪委、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相关人员现场勘查、认定,由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在拨付工程款时要严格按照验收小组出示的验收结果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账申请单进行付款。
严格执行农村党员干部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制度。规定每批外出人员在5人之内;时间不能超过3天;考察地点原则上不得出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并将开支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外出学习考察的村必须根据上述规定填写外出考察活动审批表,由乡纪委审定后报乡党委批准,有效地杜绝了农村党员干部借机公费旅游的现象。
楼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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