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传播者、执行者,是带领农民致富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长期以来,他们为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出于种种原因,村干部在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待遇得不到妥善解决,尤其是一些村干部落选或离任后,退无所养、离无所帮,后顾之忧较为突出。鉴此,笔者认为,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是要在政治待遇上着手,让村干部干有所盼。要进一步延续选拔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可采取每3年一招考的方式,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任职满3年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任职满10年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按照100:3的比例,招录进公务员队伍。对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初步人选与选录人选3:1的比例,每次选录3人,为其解决乡镇事业编制待遇,让村干部干有所盼。
二是要在工资待遇上着手,让村干部劳有所值。要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通过财政全额拨款方式,将村干部的工资构成划定为基础工资、级别工资和绩效工资等项目。基础工资、级别工资根据村干部工作年限、职务高低进行统一划定,绩效工资根据村干部工作完成以及年终述职评议情况进行等级划定,通过激励的方式让村干部劳有所值。
三是要在政策扶持上着手,让村干部离有所帮。对落选的村干部,应指派人员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调整心态,使其落选不落志。同时,要出台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提供无息贷款,帮助有一技之长的落选村干部进行二次创业;重大节日期间,可通过争取民政经费或困难党员救助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村干部离有所帮。
四是要在养老保障上着手,让村干部退有所养。对连续工作10年以上、群众公认、年龄在45岁以上的村干部,经乡镇党委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要为其解决养老保险,保费可按照市、乡、村及干部本人5:3:1:1的比例交纳。在此基础上,对连续工作2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村级离任老干部,经乡镇党委推荐上报,组织部门审批通过后,要及时颁发“农村三老”证书,给予“农村三老”待遇,切实实现村干部退有所养。操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