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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要突出一个“议”字
时间:2009-10-28 15:15:1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张燕燕
组织并召开好村民议事会,既能让广大村民真正行使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又可为村干部与村民互相交流搭起一个平台。村民通过这个平台,可以了解村里各项事业的决策、落实情况,避免产生一些猜疑,村干部则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更好地集中群众智慧。村民议事会还能从源头遏制和防止村干部腐败,让经济活动告别“暗箱操作”,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促进村干部转变作风和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但个别地方的村干部担心自己的行为受监督,不能为所欲为,担心群众七嘴八舌,议论纷纷,不好统一认识,难以形成意见,似乎听取了群众意见,就否定了自己的能力,就会在村民中失去面子。于是,村民议事会便成了形式主义,跑了调,走了样,村民议事会上只是把一些村干部的意见拿到会上宣读或通过,村民几乎没有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一些村民对这种村民议事会讥讽为“宣读会”、“通过会”、“表决会”、“举手会”、“投票会”。这样的村民议事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村民议事会要突出一个“议”字,要先“议”后“决”,而不能先“决”后“议”。要让村民广泛讨论,使广大村民意见说够,利弊谈透,然后逐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观点,集中村民的智慧,体现村民的意志,代表村民的利益,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决策,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这样的村民议事会才有意义,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时下,我国正处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利用村民议事会这种有效方式,宣传党和政府的主张,说明工作打算,当面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做出成效,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张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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