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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向村官贿选的“三板斧”引人期待
时间:2009-10-28 15:15:4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李永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对此赞誉有加。特别让笔者期待的是,《通知》砍向村官贿选的“三板斧”:加强对村民群众的思想教育,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当前,贿选村官的新闻屡见报端,贿选村官成功率还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村民群众在对待村官选举思想上的认识偏差所致。现如今,不少村民民主意识、法治观念淡薄,少数村民认为关心政治不如关心天气,关注谁当村官不如关注来年收成,更有人认为参加选举会误了半天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于是只要得到实惠,选谁都无所谓,于是也就有了选票400-600元一张被出卖的乡村一景、中国一怪。民主的社会是由具备一定民主素养和民主意识的公民群体构成的,村民民主意识的淡薄无疑为贿选大开了便利之门。
因此,当务之急就要通过宣传,提高村民慎重使用自己权利的意识,要让村民明白,自己的这一票事关致富的领头人,选得准,则脱贫有望,致富不难。反之,如贪图蝇头微利,选错对象,则后患无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村民民主意识的提高,必将促进选举的公正。这一“板斧”可谓正当其时。
《通知》砍向村官贿选的第二“板斧”是: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这也正是“有的放矢”之举。众多事实表明,由于选举程序不够规范和完善,村委会直选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暗箱操作现象,从而使一些地方的村委会直选走形式走过场。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正义。农村基层民主要摆脱贿选等种种困境,离不开选举程序的规范和完善。只有尽快建构完善的民主程序,以及这些民主规则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才能阻挡各种选举的“危险”和“偏差”。
我们看到,《通知》对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投票行为等做了详尽规范,这种程序正义为达到选举公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譬如,针对投票这一至关重要的选举环节,《通知》明确了一系列细节的规范,包括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等。《通知》的严格规范,对于保障村民的投票自主权,以及真实表达其投票意向,可谓有的放矢。
《通知》砍向村官贿选的第三“板斧”是: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一举措至关重要。村官贿选之所以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是与对贿选的查处力度不够密切相关。譬如说,一些候选人以捐助公益之名行贿选之实,却因为“法无禁止”而难以得到追究;一些地方村官强占集体资产,尽管村民们不断举报却得不到及时的处理。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不少村民对当地民主政治及法治环境信心不足,村官贿选屡禁不止。
《通知》显然对这个方面有着清醒的认识。《通知》首次对贿选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通知》的这个要求,实际上划出了一条相对平衡和合理的底线,在一定程度上既能保护参选人的捐助积极性,同时又能防止以“捐助”之名行“买票”之实。同时,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查处主体以及违法违纪应承担的责任,并指出要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我们相信,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必将很好地纠正、遏制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等违法违纪现象。
村官贿选现象的风行,使村民自治成为空谈,还破坏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期待《通知》砍向村官贿选的“三板斧”能得到有效贯彻,砍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风清气正的新风尚。 (文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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