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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村官的“回报论”值得警惕
时间:2012-02-27 14:58:45来源:作者:李永
    据《法制日报》2月7日报道,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的村支书阎海明借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贪污受贿两千余万元。目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记者了解到,阎海明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竟声称:“我为村民做了不少事儿,应该有点回报。”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发展,城中村和城郊乡村土地资源往往一夜间就变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基于此,土地征用补偿款、搬迁补偿款也就成了这些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这些款项额度大,发放又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监管漏洞多等问题,一些村干部便借机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上演了一幕幕腐败闹剧。
    阎海明的腐败就是如此。郑州市为妥善安置嵩山南路拓宽改造涉及的齐礼阎村拆迁村民,特划拨给该村240亩土地用于安置工作。阎海明便利用村支书拥有的绝对“拍板权”,采取透露标的、重复招投标、转让股权等方式,公开或诱骗开发商索要好处费。其中一笔便达800万元。显然,打着为村民建安置房的幌子,将本来应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土地出让费变着花样装进个人口袋,阎海明所谓的“做事”,就是赤裸裸的以权谋私。
    农村要致富,关键在支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当前,农村小康建设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中央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也春风扑面,这就需要村官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率先垂范、乐于奉献、抢抓机遇,积极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倘若事事揣着个人的小算盘,为村民做了一点事,首先想到的是个人回报,甚至不惜牺牲村民利益谋取私利,这样的村官无法担当“车头”重任。
    不难看出,阎海明的“回报论”,其实质就是暴露出了个别村官因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而以权谋私大肆贪腐的问题,必须引起警惕。依笔者之见,预防阎海明之类村官腐败应从三方面下手,一是选准选好村官,真正将那些百姓信赖、能勇于维护民利的人选到村官队伍中来;二是完善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机制,杜绝村官“一言堂”;三是强化监督,尤其是对有征地拆迁项目的村,纪检、检察机关应多个心眼,严防暗箱操作。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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