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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任职时间应有下限规定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易欣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大学生村官的同时,兼报公务员等一些相对较“好一点”的工作,把村官当作“替补职业”,个别人甚至在知道自己公务员考试成绩后仍然抱着“保险”的心态,先签订一份村官任职协议书,上班拿工资,等到公务员职位正式录用后,立刻辞去村官工作。凤阳县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批大学生村官新到任后均出现过此类情况,共有10人在村任职不满半年即辞职离岗,白白浪费了村官选聘名额。

从现行政策来看,中央和各省市对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后的流动有明确规定,即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但对其任期内的流动鲜有表述,造成一些人将村官工作当作临时“跳板”,“暂时没有找到好的工作,就先当村官吧,反正有了好出路可以随时走人”,有的人甚至到村任职一两个月就拍屁股溜号。目前对这种现象缺乏政策上的约束,使得极个别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想得更多的是“何时走”、“到哪去”,而不是“怎么干”、“干得好”,不能真正沉下心来,踏踏实实干工作,这就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初衷不相符合了。

鉴于此,笔者建议从政策上对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的年限作出刚性规定,如新录用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后至少在基层服务2年或2年以上方可对外流动等。这样不仅有利于统一管理和有序流动,更有利于他们在农村基层得到真正的锻炼。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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